平陰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二)負責或參與擬訂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和圖書館、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六)指導、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全縣圖書館、文化館和基層文化建設。 (十)負責全縣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申報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文物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文物保護方面的管理意見、規章制度,制定相關的管理細則和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或參與擬訂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和圖書館、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負責或參與指導、協調全縣重大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活動。
(四)負責或參與組織推進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負責或參與指導全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指導、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全縣圖書館、文化館和基層文化建設。
(七)負責全縣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和新聞出版單位行業監管;負責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和新聞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工作。
(八)負責對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負責全縣網路遊戲服務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廣播電台、電視台、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有線電視台(網)的建立、撤併及頻率頻道變更的審核和報批。
(十)負責全縣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申報工作。
(十一)負責審核上報全縣新建出版單位和出版物發行、印刷、複製單位及著作權集體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機構;負責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的審核和監管工作;負責電子出版物、圖書發行、印刷複製業等製作單位的備案和管理。
(十二)審核、申報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選題計畫和內部資料性圖書;審核、申報報紙開版、刊期和期刊開本、頁碼等項目的變更。
(十三)負責管理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協調全縣文物保護、利用及與文物有關的公益活動;查處文物違法活動。
(十四)協調全縣“掃黃打非”工作。
(十五)參與對外文化宣傳和對港澳台的文化交流,處理涉外文化的有關事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訪、應急管理、政府信息公開和縣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擬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

(二)文化藝術科

指導、監管所屬民眾文化單位業務工作,協調各鄉鎮民眾文化工作,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縣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網路建設;組織實施農家書屋工程建設;組織、指導、協調全縣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和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文化藝術創作和生產;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古籍保護工作;負責文化類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立的審核、報批;負責組織參與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對外交流與合作。

(三)文化管理科

貫徹落實上級文化市場管理方針、政策,擬訂文化市場行政審批相關程式規章;負責電子遊戲、網際網路上網服務、演出、書刊、美術品等文化經營娛樂場所的審核、審批和頒發許可證,並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批工作;指導和推進全縣文化產業基地和項目建設,促進動漫、遊戲等文化產業的發展;協調處理文化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文化產業的相關統計工作和示範基地的評選推薦與監管工作。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工作;負責全縣文物的保護、管理、利用工作;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博物館事業的發展;指導全縣文博系統安全保衛工作,組織文物安全檢查活動;負責文物維修工程的招標、實施、監督和對外協調等工作;負責文物保護、維修等文物行政審批事項;審查、監督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作;依法查處各種違反文物法律法規行為;協同有關部門負責古村落保護、管理工作及其他綜合性文物工作。

(四)新聞出版管理科

貫徹落實上級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工作方針、政策,擬訂相關行政審批程式規章;負責圖書經營項目的審核、審批和頒發許可證;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台(站、網)建立與撤併和頻率頻道名稱變更的審核與報批工作;負責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及接收境外電視節目的審批、審核與監管;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廣播電視宣傳紀律的執行情況;指導監管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負責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重大技術責任事故。指導、監管全縣電影製片、發行和放映等工作;承擔電影放映單位建立與撤併的審批工作;負責對從事電影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負責廣電、新聞出版行業資格證的審核、報批與監管。

人員編制

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領導職數配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長(主任)4名。可配工勤人員1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所屬財政撥款副科級事業單位。配事業編制8名。領導職數配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1名。主要職責:由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委託行使全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職能,負責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市場的監督檢查和日常管理。
(二)原縣文化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縣文化館、縣博物館、縣圖書館、縣文物保護管理所整建制移交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管理,其單位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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