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縣直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黨的建設的規劃。指導基層黨組織搞好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做好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指導縣直各級黨組織、黨員和幹部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決議,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
(三)指導縣直各級黨組織加強黨風和廉政建設,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指導縣直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黨員領導幹部的民主生活會,定期了解黨員和民眾對縣直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意見,及時向縣委反映。
(四)指導縣直各級黨組織做好黨員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協助行政領導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確保本部門、本單位各項任務的完成。
(五)指導縣直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做好縣直黨組織和黨員的評選表彰工作。
(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黨代會、人代會代表選舉的有關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勞模、先進單位和先進工作者的評選工作。
(七)指導縣直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民眾組織的工作,支持他們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八)承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劃轉管理縣直屬機關武裝部工作,負責縣直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民兵預備役的管理和軍政訓練徵集兵員等工作。
(九)完成縣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直工委設1個職能室和縣直機關紀工委(縣紀委派機構,對外掛牌)。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和反映縣直機關黨的情況及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重要會議和重大方針政策的情況;起草有關檔案、報告、講話稿;負責文秘、檔案資料、保密、會務、行政、財務、老乾等後勤服務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並抓好落實。指導縣直機關黨組織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指導基層黨組織做好發展黨員和處理不合格黨員工作;指導縣直機關、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的民主生活會;做好縣直黨組織和黨員評選表彰以及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代會、人代會的選舉的有關工作;指導縣直系統黨委做好黨員評議、黨員教育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落實黨員領導幹部的雙重組織生活制度;指導基層黨組織開展“爭先創優”活動;負責縣直機關黨員、幹部理論教育的規劃、實施和檢查督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抓好縣直機關黨員、幹部的形勢和任務教育與職工的普法教育;指導縣直單位黨組織做好宣傳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黨員、職工思想動態,組織和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創建文明單位活動。
(二)縣直機關紀工委(對外掛牌)
協助縣直機關工委抓好縣直機關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助縣紀委做好縣直機關的紀檢工作。監督、檢查縣直機關黨組織、黨員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對黨員幹部進行黨風、黨紀教育。
三、縣直機關武裝部(副局級建制)
負責縣直機關、企事業單位民兵的組織建設和武器裝備管理,負責民兵預備役人員的政治教育和軍事訓練、登記統計工作;負責並帶領民兵應急分隊完成戰備、治安執勤、搶險救災等急、難、險、重任務;負責徵集兵員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搞好擁軍優撫安置工作,戰時負責組織並帶領民兵、預備役人員參軍參戰、支援前線、保衛後方等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直機關工委(含縣直機關武裝部)行政編制4名(由縣委辦、縣府辦、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各抽1名行政編制)。其中書記1名,副書記1名,紀工委書記1名(兼);武裝部長1名;室主任1名。核定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