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依法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職權,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規章。2、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和企業職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及全縣農村社會保障工作,執行職工福利政策並監督實施。3、對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實施行政監督;對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戶、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以及其他與社會保障基金有關的賬戶收支和結餘情況進行監督;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制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和社會保險基金運管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認定投資機構運營社會保險基金的資格;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和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定標準;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制定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4、統籌管理全縣勞動就業工作,合理開發利用城鄉勞動力資源;規劃和指導勞動力市場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企業下崗職工分流安置。5、根據勞動關係基本準則,完善和調整勞動關係體系。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人、企業職工勞動關係調整,審查勞動契約,依法仲裁勞動爭議案件;審核並發布企業勞動定員定額標準;監督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的社會保險、勞動契約、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落實;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參與勞動模範的評定工作。6根據企業工資及其它勞動報酬制度,巨觀管理全縣企業職工工資及其它勞動報酬;監督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和國有企業經營者工資收入政策的執行情況;審核縣營及駐縣國省營企業的工資總額;審核監督企業內部收入分配製度
機構名稱
平遙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