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監督檢查執行國家、省發展鄉鎮企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情況,研究擬訂全縣發展鄉鎮企業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全縣鄉鎮企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提出農村富裕勞動力轉移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制定全縣民營經濟發展規劃、管理與實施;負責監督指導各職能部門為民營經濟發展做好各項服務工
作。組織民營企業開展評議職能部門活動,保護民營企業權益,促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
四、研究擬訂有關鄉鎮企業技術改造的政策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對鄉鎮企業的產品質量、計量、標準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五、負責鄉鎮企業的統計工作,指導全縣鄉鎮企業財務會計、內部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扶持陷陣企業發展的各項資金。
六、按照國家的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引導全市鄉鎮企業的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提高產品質量和經營管理水平。
七、指導鄉鎮企業深化改革和經營管理,總結和推廣鄉鎮企業發展和改革的經驗,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鄉鎮企業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工作。
八、組織和指導鄉鎮企業的科技進步、職業培訓教育和人才引進工作。
九、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鄉鎮企業外事、外經、外貿工作,協調和指導鄉鎮企業招商引資、對外合作,擴大出口創匯。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