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運用
採用這種模式首先應合理地進行工程建設任務的分解,然後進行分類綜合,確定每個契約的發包內容,以便選擇適當的承建單位。
進行任務分解與確定契約數量、內容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1)工程情況。建設工程的性質、規模、結構等是決定契約數量和內容的重要因素。建設工程實施時間的長短、計畫的安排也對契約數量有影響。
(2)市場情況。首先,由於各類承建單位的專業性質、規模大小在不同市場的分布狀況不同,建設工程的分解發包應力求使其與市場結構相適應;其次,契約任務和內容對市場具有吸引力,中小契約對中小型承建單位有吸引力,又不妨礙大型承建單位參與競爭;另外,還應按市場慣例做法、市場範圍和有關規定來決定契約內容和大小。
(3)貸款協定要求。對兩個以上貸款人的情況,可能貸款人對貸款使用範圍、承包人資格等有不同要求,因此,需要在確定契約結構時予以考慮。
優點
(1)有利於縮短工期。設計階段與施工階段有可能形成搭接關係,從而縮短整個建設工程工期。
(2)有利於質量控制。整個工程經過分解分別發包給各承建單位,契約約束與相互制約使每一部分能夠較好地實現質量要求。
(3)有利於業主選擇承建單位。大多數國家的建築市場中,專業性強、規模小的承建單位一般占較大的比例。這種模式的契約內容比較單一、契約價值小、風險小,使它們有可能參與競爭。因此,無論大型承建單位還是中小型承建單位都有機會競爭。業主可在很大範圍內選擇承建單位,提高擇優性。
(4)費用控制方面,發包以施工圖設計為基礎,工程的不確定性低,通過招標選擇施工單位,對降低工程造價有利。
缺點
(1)契約數量多,會造成契約管理困難。契約關係複雜,使建設工程系統內結合部位數量增加,組織協調工作量大。加強契約管理的力度,加強各承建單位之間的橫向協調工作。
(2)投資控制難度大。這主要表現在:一是總契約價不易確定,影響投資控制實施;二是工程招標任務量大,需控制多項契約價格,增加了投資控制難度;三是在施工過程中設計變更和修改較多,導致投資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