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
平等適用刑法的具體要求是:對刑法所保護的合法權益予以平等的保護;對於事實犯罪的任何人,都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認定犯罪;對於任何犯罪人,都必須根據其犯罪事實與法律規定量刑;對於被判處刑罰的任何人,都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刑罰。
含義與思想基礎
《刑法》第4條規定了平等適用刑法原則:“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平等適用刑法,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在刑法中的具體化。平等適用刑法是保障人民自由的要求。平等適用刑法是保護法益和保障自由的要求。平等適用刑法是刑法本身的要求。平等適用刑法是法治的基本要求。
基本內容與具體實現
平等適用刑法原則,所追求的不只是多數人或絕大多數人在刑法面前的平等,而是一切人、任何人在刑法面前的平等。平等適用刑法原則的基本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平等地保護法益。其次,平等地認定犯罪。再次,平等地裁量刑罰。最後,平等地執行刑罰。平等適用刑法原則的真正實現,需要改革司法體制,保證司法工作人員具有較高素質並且能夠獨立依法審理刑事案件;需要改革刑事審判方式,保證審判程式有利於查清案件事實;需要改變執法觀念,保證以平等的執法觀指導刑法的適用;需要全社會各方面的配合,保證刑事案件能夠順利、迅速移送司法機關;需要杜絕地方保護主義,保證刑法能夠適用於任何地方的任何人;需要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率先增強法治觀念,保證司法機關平等適用刑法;需要所有公民樹立平等觀念,保證平等適用刑法有牢固的思想基礎。
追求平等的歷程幾乎沒有終點,因為某一方面的平等會在其他方面產生明顯的不平等。實現了一個平等,就會引起另一個不平等。但我們不能因此放棄對平等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