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一名敲骨灼身小地獄
二名抽筋擂骨小地獄
三名鴉食心肝小地獄
四名狗食腸肺小地獄
五名身濺熱油小地獄
六名腦箍拔舌拔齒小地獄
七名取腦 填十地獄
八名蒸頭刮腦小地獄
九名羊搐成醢小地獄
十名木夾頂[左白右差]小地獄
十一名磨心小地獄
十二名沸湯淋身小地獄
十一二名黃蜂小地獄
十四名蠍鉤小地獄
十五名蟻蛀熬[左月右 ]小地獄
十六名紫赤毒蛇鑽孔小地獄
人間凡犯
佛曰:“受身無間永遠不死,壽長乃無間地獄中之大劫。”在佛經和《玉曆寶鈔》中,清楚說明了犯以下十七種罪過者死後將被打入第九殿平等王所管轄的阿鼻大地獄:
1、殺父。
2、殺母。
3、殺阿羅漢:殺死修行達至阿羅漢境界的僧人。
4、出佛身血:將佛祖傷害至流血。現在佛祖不在世了,指以惡意、嗔恨心毀壞佛祖、諸佛菩薩、大阿羅漢以及其他聖賢的塑像。
5、破和合僧:是指在一個修行道場或團體內,散播謠言,撥弄是非,造成紛爭,最終致使修行道場或團體分崩離析。
6、食眾僧物:以貪心、盜心吃出家人的東西。
7、佛物:隨便用供佛的物品。
8、破比丘淨戒:慫恿、教唆比丘觸犯戒律。
9、犯淨行尼:侵犯比丘尼。
10、一闡提:是指沒有善根的人,也就是我們一般講心裏面充滿邪惡,念念都與邪知見、十惡業相應,這樣的人就是一闡提。起心動念、言語造作,無不是邪惡,所以說他沒有善根。
11、違犯了國家所制定的法律條例,象十惡的極惡,應受凌遲、斬頭、絞刑、槍斃等罪刑。這些鬼犯在先前各殿的地獄中受了各種苦刑後,才押送到本殿(第九殿)受刑。
12、縱火焚燒房屋,毀掉了他人的財產和生命。
13、建立迷惑他人的思想、理論、方法或團體組織,或者製造使人心識神智迷幻或者控制他人意識的藥物,如安非他命、嗎啡、大麻、蠱毒、搖頭丸、古柯鹼、海洛因、鴉片等。
14、專門幫人墮胎的人。
15、專門誘惑少男、少女性犯罪,傷害未發育成熟的青少年身心,或者強暴未成年的少女。
16、繪製黃色下流的圖畫、書籍,拍攝黃色下流的影視片,擾亂人們清淨的心靈;導致讀書人沒有心思學習,修行人退失慈悲心;致使他人因此造成疾病、人人不安於正道倫理道德。
17、煉製有害於社會的違禁藥物,例如:各種使人失去聽覺、語言能力和自制能力的毒藥或者是墮胎藥。
相關章句
自聞此玉曆章句
若即劈板毀稿.焚方息念.不傳邪術者.準免各苦.即交第十殿發放往生人道.
如聞見此玉曆章句
仍作此等事件者.自第二殿受苦起.至本殿加刑.添設極刑.用空心銅柱.鏈其手足相抱. 火焚燒燙燼心肝.遍受小獄諸刑之後.落足發入阿鼻大獄.刀穿肺腑.自口含心.漸漸陷下獄底.受痛無休.直要到那被害者家家原業復舊.個個另投人身.所存畫作及鈔方.凡鬼犯親手置遺.及輾轉臨描鈔刻等物盡絕之後.方準提出此獄.解交第十殿.發生六道.
世人如若未犯此等惡端
且肯於四月初八日[九殿平等王神誕].或於朔望齋戒立願.收買淫書.春意邪術等集焚毀者.或鈔傳此玉曆.展轉勸化.至命終時.灶神於額端寫奉行兩字.自第三殿至本殿.凡有別件各罪考功輕減.如富貴者.肯能嚴拿放火兇徒.並搜淫書刻板.示禁招貼.及遺害人間等物者.準 現世子孫科甲綿綿.凡貧難孤老之人.若肯勉力.央倩鈔傳玉曆勸化者.準即送交第十殿.發往福地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