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市行政服務中心是市政府實行統一辦理或者集中辦理、聯合辦理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的服務場所,其成員由各進駐部門(單位)組成。市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是市政府派出機構,為正科級行政單位,負責對行政服務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督促檢查和服務保障;管理委員會內設“一室兩科”,即辦公室、綜合科和網路管理科。
2010年6月,市行政服務中心搬遷新址(平湖市新華南路與池海路交叉口,市行政中心西側),建築面積1.2萬平方米(含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社保中心、住房公積金中心、財政支付(核算)中心和財政票據中心),視窗位子200多個。進駐行政部門(單位)29個,視窗工作人員近200人;進駐中介服務機構13個;進中心事項600多項。外設公安車管、交通港航、交通運管三個分中心。
主要職責
市行政服務中心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辦理國內、外投資者申請生產性、經營性項目等需報經各行政主管機關審批、核發的各項批准檔案、證、照。
2、辦理各類經濟組織和城鄉居民審領的有關證照。
3、受理各類投資政策、稅收政策、人才勞動力需求及各種證照申領的諮詢、釋疑、資料發放、信息發布等事項。
4、辦理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5、監督和管理招投標工作。
內設機構
市行政服務中心下設一室二科(辦公室、綜合科和網管科)。
1.辦公室職責
(1)承擔中心日常政務和有關事務的聯絡工作,根據領導安排聯繫落實內外事務活動。
(2)參與公文處理工作,負責檔案資料的收發、機要、保密、文印、檔案管理等工作。
(3)使用和管理印章、介紹信。
(4)負責對上級來文(含“電子郵件”)提出擬辦意見,處理各級各部門的來文抄件。
(5)負責車輛調度、物品採購等工作。
(6)負責日常會議的會務準備、材料整理、文稿起草等工作。
(7)負責人事、財務、工資、財產、福利。
(8)負責和指導衛生、安全保衛事務。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綜合科職責
(1)負責中心行政許可和非許可事項的整理、公示;
(2)組織召開項目聯審會議、協商解決有關問題;
(3)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視窗工作紀律、工作秩序、服務行為等的遵守和執行情況;
(4)負責視窗及工作人員的服務考勤、考核和獎懲;
(5)負責中心的諮詢服務工作;
(6)受理服務對象的舉報、投訴,負責對投訴問題進行調查落實並提出處理意見;
(7)負責中心辦件管理系統的管理、維護、升級和監控;
(8)負責辦件情況的日常統計、分析、報表;
(9)負責中心視窗及管理人員的相關業務的培訓;
(10)負責中心管理制度、運行機制和服務考核制度、辦法的擬草、修改、完善和解釋工作;
(11) 完成領導交給的其他任務。
3.網路管理科職責
(1)負責中心計算機及其相關設備軟、硬體的日常管理維護;
(2)負責中心LED螢幕、視屏系統、考勤系統、滿意度測評器等相關電子系統軟、硬體的日常管理維護;
(3)負責中心各級網路、網站等日常管理維護;
(4)參與電子監察系統建設,負責進入中心事項相關數據的上傳及系統的日常管理維護。
(5)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