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市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平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 2009 )108號)和《中共平涼市委、平涼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平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平發[ 2010)3號)精神,設立平涼市交通運輸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劃入的職責

1.劃入原市交通局的職責。

2.劃入原市建設局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

加強的職責

1.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

2.統籌區域、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及交通、物流樞紐建設。

3.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上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城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並監督執行。

(二)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負責編制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鐵路、民航運輸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道路運輸站場、碼頭設施的布局規劃;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統計、發展預測、經濟運行分析和信息引導工作;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全市公路、水路、民航交通運輸市場監督管理;組織制定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城市及農村客貨運輸管理、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運輸價格;組織重點物資運輸和救災、節日運輸等緊急客貨運輸。

(四)負責全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監督管理;擬訂公路、水路、民航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工程定額、工程造價和工程招投標工作的行業管理。

(五)負責國家、省列交通基拙設施建設重大項目論證立項、征地拆遷、施工建設的銜接協調、配合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公路、水路、民航等綜合運輸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重點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含初步設計)、項目實施和竣工驗收;負責客貨運輸站場、碼頭建設與管理;負責組織對公路水毀、地震等自然災害阻斷交通的緊急搶修;參與以工代賑交通建設項目的審查實施工作及交通扶貧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國有資本、資產及專項資金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車輛通行費等非稅收入的稽徵、上繳和監督管理;負責財政性資金的撥付、使用和監督管理;負責編制交通運輸行業部門預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

交通建設資金的籌融資工作,管理交通運輸行業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本;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財務監督檢查和內部審計工作。

(七)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擬訂地方性交通法規規章;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執法監督、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及交通法制宣傳教育。

(八)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國防交通保障和民用運力動員、科技管理、環境保護、節能減排、信息化建設與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九)負責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和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公路、水路行業應急管理工作;依法對交通運輸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迸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十)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涉外工作,開展智力引進工作及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平涼市交通運輸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政務督查、提案辦理、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起草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

(二)規劃建設科

承擔全市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的協調工作,負責編制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鐵路、民航運輸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編制國防交通建設規劃、年度計畫和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國家、省列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重大項目論證立項、征地拆遷、施工建設的銜接協調、配合服務工作;負責全市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工程定額、工程招投標、工程造價、交竣工驗收工作的行業管理;負責指導、檢查有關公路法規中關於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規定的執行情況;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綜合統計、發展預測、經濟運行分析、信息引導和交通扶貧的綜合管理工作。

(三)綜合運輸科

協調全市綜合運輸體系建設,參與擬訂綜合運輸發展政策、規

劃和標準;擬訂並協調交通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有關政策和標準,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路、水路、民航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鄉客貨運輸、計程車行業管理、城市交通運營管理;負責組織道路運輸站場項目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改革工作;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技術職務評聘管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重大政策研究和依法行政、法制宣傳教育。

(四)安全監督和水運管理科

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標準;擬訂並監督實施道路、水路運輸和公路施工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指

導和組織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負責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和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道路

運輸源頭安全監督管理及民航機場運營安全管理;依法對交通運

輸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負責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和水運執法工作;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財務審計科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國有資產及專頊資金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運輸建設籌融資及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公路車輛通行費等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及收支預決算的編制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燃油稅轉移支出初始預算的編制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局屬單位財務預算及資金使用審查報批;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本、國有資產及政府採購的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規劃、制度和辦法,管理、監督和指導內部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局屬單位財務收支審

計、交通基本建設項目審計、經濟效益審計、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及專項審計工作。

(六)交通戰備辦公室(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副縣級)

擬訂全市國防交通工作的有關規定和保障計畫,規劃國防交通網路布局,指導有關行業編制交通重點目標保障方案,協調有關部門落實軍事需求;組織國防交通建設項目的申報和可行性研究,並負責項目建設管理和交竣工驗收;指導國防交通專業保障隊伍建設和訓練管理,實施應急交通保障;負責民用運力潛力調查和動員徵用,制定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並負責管理和調用。

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工勤編制2名,保留事業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副縣級),交通戰備辦公室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7名。

其他事項

(一)保留平涼市農村公路建管處,副縣級事業單位,編制5名,內設建設管理科、養護管理科2科,設處長、副處長各1名,科級領導職數2名。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及大

中修工程項目管理,審批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組織工程決算、交竣工驗收工作;主管全市農村公路的養護管理,審核農村公路大中修養護方案及施工圖批覆;負責督促全市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小修保養、地震、水毀修復工作;負責全市農村公路養護統計月報及年報匯總工作,建立完善資料庫;負責對全市農村公路養護人員進行業務技術培訓;負責對年度農村公路養護任務進行督促檢查及交竣工驗收工作。

(二)保留平涼市公路路政執法支隊,副縣級事業單位,編制4名,設支隊長1名。主要職責是:負責宣傳、貫徹執行農村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全市農村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的管理及占用挖掘公路的管理、超限運輸管理;負責依法查處各種違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案件;負責對合法占用挖掘農村公路的行政審批;負責實施路政巡查,維護公路養護作業現場秩序;負責交通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三)由市扶貧開發辦公室調入市交通運輸局機關人員2名。

(四)市交通運輸局與相關都門的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協調、以工代賑扶貧交通建

設項目的立項、計畫、實施管理職責,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交通行業以上職貴的組織實施。

2.與市財政局有關職責分工:農村公路和運輸站場建設資金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執行。養護費、通行費支出管理由市交通

運輸局負責提出資金支出預算,市財政局負責審核並按規定程式審批、撥付。

3.與市水務局有關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興建交通設施涉及水利方面的事項,應當事先徵求市水務局的意見;市水務局水利設施涉及水運管理的事項,應當事先徵求市交通運輸局見。發生在涉航水域的違反水法規行為,由市水務局依法處瑪及航道的違反水法規行為,由市水務局會同市交通運輸局處理。

4.關於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水務局對河道采砂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對河道呆砂影響安全負責。由市水務局牽頭,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對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作用。

5.城市客運運營管理職責:按照“規劃權上收,管理權下放”的原則,市交通運輸局承擔指導城市客運工作的職責,具體運營管理由崆峒區交通運輸局負責。

(五)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平涼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平涼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局長:汝登國

陳萬海同志任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張喜存同志任市交通運輸局副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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