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宣傳、貫徹黨和政府有關農村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制訂並組織實施我縣供銷合作社發展規劃。(二)協調與政府部門、社會組織的關係,維護供銷合作社《章程》賦予的合法權益,促進合作經濟的發展。
(三)負責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供銷社系統行業協會建設,增強服務功能;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對農產品行業協會的管理和指導,積極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行業協會承辦政府購買服務。
(四)負責發展農業生產資料經營服務網路,構建連鎖經營體系;負責發展農副產品現代購銷網路,創辦經營各類農副產品批發市場,推動農超對接;負責發展日用消費品現代經營網路,構建現代連鎖經營體系;負責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
(五)負責流通領域鹽業行政管理,依法加強鹽政管理,做好食鹽專營和儲備工作;按照政府授權,負責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網路經營的監督管理;管理政府委託的物資、商品儲備。
(六)負責基層供銷合作社的組織建設;監督指導基層供銷合作社的經營管理和改革發展。
(七)負責運營監管全縣社有資產,接受上級社的資產監督。對出資企業行使出資人職能,推進直屬企業改革,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做大做強社有企業;負責系統財產安全統籌管理。
(八)按照新農村建設發展總體規劃,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標準化示範、農業綜合開發、農業科技推廣項目和農村金融建設;參與農村社會化公益性服務,搞好農村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建設,
(九)承辦縣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能和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平泉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設5個內設機構:(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公文管理,起草上報各種綜合性材料和縣供銷社領導講話等材料;對以縣供銷社名義發出的檔案、簡報等文字材料進行核稿;負責信息的蒐集、整理和上傳下達及對外宣傳工作;負責縣供銷社綜合性會議的協調組織籌備等工作;負責黨組會議和主任辦公會議各項決議、決定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印章、文書檔案、機要保密、信件收發、辦公用品購買等機關正常運轉服務保障工作;負責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武裝、共青團、工會、婦聯、計畫生育等工作。
(二)人事勞資股
負責本系統離退休人員和老幹部工作;負責在職人員工作述職考評工作;負責人力資源開發、職稱管理等工作;負責本系統人事、勞資、檔案管理和人事統計報表工作。
(三)綜合業務股
負責“新農村網路工程建設”;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負責食鹽流通領域的行政管理,打擊私鹽,淨化鹽業市場;做好國家授權的煙花爆竹、農業生產資料、廢舊物資等大宗業務工作;負責本系統基層網路建設的發展戰略的制定和貫徹工作;負責農村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建設工作。
(四)財務審計股
負責本系統的財務審計工作的培訓和指導,嚴格按照《會計法》有關規定做好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全系統各項經濟指標、目標考核工作;負責所屬企業契約管理、社有資產管理、收益的收繳等工作;負責制定商品流通計畫和統計報表的上報;積極參與農村金融建設。
(五)合作指導股
負責並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負責“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和“農產品經紀人協會”工作,並積極推進本系統其他行業協會建設;負責農民培訓的組織管理工作;推動系統開放辦社,指導農民參與民主管理與監督,依照社章維護各級社和社員的權利。
成員分工
李光平,黨組書記、主任,兼鹽政管理所所長,資產運營管理中心主任。主持縣社全面工作,負責全系統開放項目、資產運營、基層合作組織建設、經紀人隊伍建設、安全生產、機關建設管理工作,分管綜合辦公室、農經指導股、財務審計股、鹽政管理所、資產運營管理中心。張友泉,黨組成員、副主任。在主任領導下,負責全系統人事勞資、網路建設、基地建設工作,協助黨組書記做好工會、武裝工作,分管基層指導股、人事勞資股,聯繫指導鹽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