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
全村有耕地總面積1326.00畝(其中:田394.00畝,地932.00畝),人均耕地0.30畝,主要種植稻穀、玉米等作物;擁有林地18860.00畝,其中經濟林果地7510.00畝,人均經濟林果地1.90畝,主要種植茶葉、核桃等經濟林果; 其他面積0.00畝。
于光遠的定義
于光遠的定義為:自然資源是指自然界天然存在、未經人類加工的資源,如土地、水、生物、能量和礦物等。
狹義的自然資源
狹義的自然資源只包括實物性資源,即在一定社會經濟技術條件下能夠產生生態價值或經濟價值,從而提高人類當前或可預見未來生存質量的天然物質和自然能量的總和。廣義
的自然資源則包括實物性自然資源和舒適性自然資源的總和。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對自然資源的定義
在一定時間和一定條件下,能產生經濟效益,以提高人類當前和未來福利的自然因素和條件。
自然資源屬性
自然環境中與人類社會發展有關的、能被利用來產生使用價值並影響勞動生產率的自然諸要素,通常稱為自然資源,可分為有形自然資源(如土地、水體、動植物、礦產等)和無形的自然資源(如光資源、熱資源等)。自然資源具有可用性、整體性、變化性、空間分布不均勻性和區域性等特點,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和社會物質財富的源泉,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依據之一。對自然資源,可分類如下:生物資源,農業資源,森林資源,國土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氣候氣象,水資源等。
基礎設施
該村截止2013年底,全村有980戶通自來水,有21戶飲用井水, 有1001戶通電,有14戶通有線電視,擁有電視機農戶868戶 ,安裝固定電話或擁有行動電話的農戶數827戶,其中擁有行動電話農戶數786戶。 該進村道路為屬於彈石路面 ;距離最近的車站(碼頭)0.50公里,距離最近的集貿市場0.50公里。 全村有效灌溉面積為331.00畝,其中有高穩產農田地面積311.00畝,人均高穩產農田地面積0.10畝。 該村到2013年底,有264戶居住磚木結構住房;有537戶居住於土木結構住房。
基礎設施是指為社會生產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務的物質工程設施,是用於保證國家或地區社會經濟活動正常進行的公共服務系統。它是社會賴以生存發展的一般物質條件。“基礎設施”不僅包括公路、鐵路、機場、通訊、水電煤氣等公共設施,即俗稱的 基礎建設(physicalinfrastructure),而且包括教育、科技、醫療衛生、體育、文化等社會事業即“社會性基礎設施”(social infrastructure)。
基礎設施包括交通、郵電、供水供電、商業服務、科研與技術服務、園林綠化、環境保護、文化教育、衛生事業等市政公用工程設施和公共生活服務設施等。它們是國民經濟各項事業發展的基礎。
在現代社會中,經濟越發展,對基礎設施的要求越高;完善的基礎設施對加速社會經濟活動,促進其空間分布形態演變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建立完善的基礎設施往往需較長時間和巨額投資。對新建、擴建項目,特別是遠離城市的重大項目和基地建設,更需優先發展基礎設施,以便項目建成後儘快發揮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