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機構簡介

平江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前身為縣計量所,成立於1963年。1980年更名為縣標準計量所,1986年變更為縣標準計量管理局,升格為副科級單位。1995年因工作需要,在計量、標準化、質量三位職能於一體的基礎上,縣委、政府批准組建縣技術監督局,升格為政府的正科級工作局。1999年10月,根據國務院決定,更名為縣質量技術監督局,並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目前,全局下設質量監督檢驗及計量檢定所1個屬二級機構和辦公室、政工股、稽查大隊、法規監督股、計量監督股、安全監察股、食品安全監督股、標準質量股8個內設機構。共定編制46人,其中行政19人,事業27人。現有在職在編人員45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15人,占全局33.4%。經費管理由省財政直接下達計畫實行以收定支,收支兩條線的運行模式。
質量監督檢驗及計量檢定所是全縣唯一授權認證、法定的綜合性技術機構。它承擔著全縣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和計量檢測重任。目前整個技術機構占地面積536平方米,現有專業技術人員11人,其中工程師2人,助理工程師2人,檢驗檢定員7人,設備裝備總值達100餘萬元。主要包括原子吸收光光度計、液相色普儀、紫外線可見分光光度計農藥殘留物測定儀、黃麴黴素測定儀、單相電能表檢定裝置、加油機檢定標準容器、的士計價器檢定儀、標準砝碼等40餘套綜合檢驗檢測設備,能快速準確檢驗食品中的微生物、重金屬、添加劑指標和飼料,建材,農資,燃料共五大類產品31項主要指標,同時能檢定單相電能表、燃油加油機、壓力表、天平、砝碼、地中衡、計程車計價器、血壓計等強檢計量器具,有效地服務了地方經濟建設。

職能職責

按照2008年國務院 “三定”規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工作,擬訂提高國家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及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及制定部門規章,負責與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有關的技術規範工作。
(二)承擔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責任,負責質量巨觀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推進名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三)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國家監督抽查、國家免檢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和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鑑定,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按分工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根據國務院授權,組織協調全國有關專項打假活動。
(四)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五)組織制定出入境檢驗檢疫商品目錄,綜合協調、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依法負責原產地證的簽證管理。
(六)承擔出入境衛生檢疫、進出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驗檢疫責任,收集分析境外疫情,負責口岸突發公共衛生等應急事件的有關工作。
(七)負責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及監督管理,監督管理進出口商品鑑定和國家實行許可制度的進出口商品驗證工作,負責出入境檢驗檢疫標誌標識管理、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出口質量許可工作。
(八)承擔國內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負責進出口食品的安全、衛生、質量監督檢驗和監督管理,依法管理進出口食品生產、加工單位的衛生註冊登記以及出口企業對外推薦工作。
(九)承擔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的責任,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組織開展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的國際合作與交流,代表國家參加有關國際組織,簽署並執行有關國際合作協定、協定和議定書,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和《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的實施、國家通報、諮詢和國內協調工作。
(十一)制定並組織實施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的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引進工作。
(十二)垂直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領導全國質量技術監督業務工作。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組織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綜合性檔案;負責組織制訂機關辦公規章制度;負責會議組織、機關文秘、文電處理、文書檔案、信訪、保密、政務信息、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內外關係和有關公務接待工作
計畫財務股
組織編制經費收支預算、決算、負責發展規劃、技術改造和科技進步工作;管理本系統的財務、國有資產、基本建設、信息和統計工作;管理本系統的規費收繳工作。
稽查大隊
負責本轄區內行政執法、打假維權及質量投訴舉報工作;負責質量技術監督稽查工作組織、管理、指導和協調。
食安股
負責全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食品用產品的質量安全和衛生監督管理,統一管理食品生產許可證工作;組織實施生產許可、強制檢驗、巡查、回訪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及認證標誌管理、食品標籤監督管理;負責生產加工環節食品質量安全重大事故調查工作和食品添加劑、新資源食品、特殊食品的評價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加工業監督檢查及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建立並實施食品質量安全預警及快速反應機制,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召回制度;組織食品質量安全信息採集和發布工作;負責與縣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食品質量安全工作的聯繫;承擔市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標質股
對全縣質量管理工作進行巨觀指導;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州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組織研究和擬定提高本縣質量水平的計畫和意見,推廣先進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組織實施國家、省和本市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戰略;負責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並提出整改意見;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指導查處無證產品;貫徹實施質量認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助市局管理質量認證工作;制訂質量認證工作計畫和實施細則;依據省局授權監督管理質量認證工作。
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組織制定農業標準規範,指導企業制定標準;宣傳貫徹、組織實施強制性和基礎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開展和指導農業標準化、工業標準化及其他領域的標準化工作;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受省局委託組織新產品、進口設備、引進技術項目的標準化審查;推進商品條碼、機構代碼和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行業、部門和企業的標準化工作。
安監股
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對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對有關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並提出預防措施;管理有關檢驗機構和檢測人員、操作人員的資格考核工作。
計量監督股
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全縣量值傳遞,實施強制性計量檢定;管理和考核計量標準器具,組織制訂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負責對製造、修理的計量器具實施許可證管理,對進口、製造、銷售、使用中的計量器具依法監督管理;規範市場計量規則,負責培育和聯繫社會中介計量機構;組織計量仲裁檢定、調解計量糾紛;指導和協調行業、部門和企業的計量工作。
法制監督股
對生產領域中的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查;組織生產和流通領域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與質量技術監督稽查相關的執法部門的有關工作;受理質量投訴;管理質量仲裁檢驗與鑑定工作;負責全縣打擊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商品違法行為的日常協調工作。
產品質量監督與記錄檢定測試所
(一)計量檢定
負責保障全縣計量單位的統一和量值的準確可靠;為貫徹執行國家的計量法律、法規提供技術保障;負責研究和建立全縣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進行量值傳遞和溯源,為社會提供可靠的計量檢定測試服務,為實施計量監督提供技術保證。共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8項,下設力學、電學兩個專業室,承擔16種計量器具的檢定和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檢驗工作。
(二)產(商)品質量監督
全所集理化分析、食品安全檢測、微生物檢測、建材檢測為一體的綜合性機構,負責全縣產品質量的定期監督抽樣和檢測工作;提供企業和消費者的委託檢驗和仲裁檢驗服務;提供有關產品企業質量標準制(修)訂、質量檢測人員技術培訓、技術服務與諮詢;主要開展大米、食用植物油(菜籽油、棉籽油)、速食麵、湘味熟食、茶葉(綠茶、紅碎茶)、飼料(豬飼料、鴨飼料、魚粉、骨粉)、燒磚普通磚、預應力混凝土空心板、混凝土小型空心切塊、鈣鎂磷肥、過磷肥、復混肥料、農用碳酸氫銨、瓶(桶)裝飲用純淨水等三十一種產品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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