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1、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教育方針、政策,結合該縣實際,擬定適應全縣教育事業改革和發展的地方性教育政策和規章制度,並貫徹執行
2、研究擬定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教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指導並協調實施工作;規劃和組織全縣教育理論和政策研究工作。
3、監測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
4、組織管理全縣各級各類教育的教學工作,落實國家的教學計畫,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對全縣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編寫鄉土補充教材及教學參考書;指導全縣教育科研的推廣套用;指導有關教育學會的工作。
5、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式,推薦、考核、任免聯校校長和中國小校長。
6、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認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組織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和教育行政幹部培訓以及各行各業職工的崗位培訓,組織評審全縣中國小教師的專業技術職務。
7、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的管理和調配工作。
8、巨觀管理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和國防教育工作。
9、根據國家政策,管理全縣的學歷教育及其考試工作,擬定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招生考試的有關政策並指導實施。
10、規劃並管理全縣教育管理情報、統計資料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
1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測試工作。
12、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人事辦公室 、計畫財務辦公室、教育督導室 、普通教育辦公室、 農村教育綜合改革辦公室 、思想政治教育辦公室、 幼兒教育辦公室 、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辦公室 、教學研究室 、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電化教育館 、教學儀器站、 後勤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