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生育指標的審批、發放;獨生子女證批辦、審核、辦理有關計生方面的手續;具體負責機關會務、文秘、檔案、印鑑、接待、保 密、安全等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等。
計畫統計股
研究全縣人口發展戰略,負責編制,下達全縣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和當年人口計畫;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制的制定、實施,及執行情況的監督,督促考核工作;負責人口發展的預測,完成人口計畫統計報表的匯總、分析和上報;負責統計資料資料庫以及信息網路化的建立工作;負責全縣“三為主”工作和合格村建設工作;組織人口與計生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
宣教科技股
擬定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負責組織全縣計生隊伍的綜合素質的培訓教育;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的開展;負責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報刊,宣傳資料等的發行和規範管理;負責對外宣傳,新聞發布工作。
財務股
負責超生子女社會撫養費的徵收、上繳,並按程式標準查驗和及時上繳,使用轉撥等事宜;搞好鄉收縣管、財政監督;管好用好此項經費,服務於計畫生育;負責計畫生育事業費的運用,四術費及時、準確撥付;負責本局經費事務,負責管好本局財產等。
紀檢組(紀檢組長兼)
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擬定我縣人口與計畫生育的政策和規章;負責《山西省計生條例》的落實,負責全縣各項計生政策、規章貫徹執行的督促、檢查工作,搞好執法程式規範化管理;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應訴等工作;負責違紀超生黨員幹部的查處及全縣信訪工作,推動人口與計生工作的綜合治理;貫徹執行全國、全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擬定全縣管理辦法,落實對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審驗、建檔、服務等工作;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負責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審計工作。
科學技術股
組織實施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落實國家《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負責全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及生殖保健服務的綜合管理,人口與計畫生育科技工作的行政負責和科技服務指導工作;擬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節育技術、藥具推廣使用的辦法;圍繞生育、節育、不育擬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和規範;負責對節育技術併發症、病殘兒鑑定的組織管理;協調衛生部門搞好提交出生人口素質工作;對計畫生育技術和計畫生育藥具的管理、發放進行指導監督;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計畫生育優質服務、生殖健康產業開發及出生缺陷干預三大工程的實施。
單位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令、法規。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承辦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實施和考核的具體工作,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根據上級長遠規劃和各項計畫,結合本縣實際,會同縣發展計畫局編制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計生事業發展計畫並指導監督、檢查、評估,負責全縣計生統計及統計數據分析工作;基層薄卡的建設和管理,信息網路化的建設和管理,組織生育節育調查,配合統計部門搞好人口抽樣調查,參加全縣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
(三)堅持計畫生育“三為主”,組織並開展全縣人口和計生宣傳教育工作和全民人口基層知識普及工作,加強基層基礎建設;搞好計生“合格村”和“合格單位”建設。
(四)負責育齡人口的生育管理,嚴格按政策規定審批生育指標。
(五)編報縣級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支出額、決算及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搞好計生事業費、四術費和社會撫養的徵收管理工作。
(六)配合有關部門對違紀超生者查處,搞好來信來訪政策諮詢工作。
(七)推廣節育新技術,指導縣站、鄉(鎮)所、村室為育齡夫婦提供優質的節育優生服務;同時進行生殖保健,孕前管理服務和相關的醫療服務,獨生子女病殘鑑定,後遺症處理等,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搞好計畫生育技術和藥具供應工作。
(八)制定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推動各部門實行齊抓共管,綜合治理,搞好計生工作,並按照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搞好本轄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的管理。
(十)抓好並指導計生協會工作,充分發揮社團民眾組織在計畫生育工作中的作用。
(十一)負責指導縣計生服務站的管理工作。
(十二)深入調查研究,指導基層計生工作,為縣委、縣政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完成縣委、縣政府交給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