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平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協助平南縣人民政府領導處理政務事務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加掛平南縣人民政府督查室牌子。平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辦理上級下發的文電。
(二)負責縣人民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的事項。
(三)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起草或審核以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四)研究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請示縣人民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縣人民政府領導審批。
(五)根據縣人民政府領導的指示或辦理檔案的需要,組織協調縣直有關部門的關係,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人民政府領導決定。
(六)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縣人民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
(七)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鄉鎮對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和縣人民政府領導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八)收集、編輯、報送上級和縣人民政府領導參閱的信息資料。
(九)負責縣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縣直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做好接待和行政事務工作,為縣人民政府領導服務。
(十一)負責全縣水、陸、空交通保障和應付戰爭和突發事件的應急交通保障工作。
(十二)辦理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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