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常熟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常熟市風景園林和旅遊管理局”的通知》(政發〔2003〕26號),常熟市旅遊事業管理局、常熟市風景園林管理局合併,建立“常熟市風景園林和旅遊管理局”,常熟市風景園林和旅遊管理局為市政府主觀全市風景園林、城市綠化和旅遊工作的直屬全民事業單位,賦予行政管理職能,正局(科)級建制。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風景園林旅遊管理局設8個只能科(室),均為正科(股)級建制。(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事務工作的組織協調,處理機關的日常工作和調查研究工作;督查會議決議、工作部署、年度目標、領導指示的落實情況;負責各類綜合性會議組織、協調;負責文稿的起草;負責機關公文處理、印章和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信訪、信息、保密、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企事業單位勞動、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
負責編制和執行本機關預算計畫,指導、監督、檢查下屬單位的會計和財務工作;負責局統籌資金的籌集、調配和核算;組織、指導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和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本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和按規定收繳的各項經費;負責系統內企事業單位經濟承包責任制的落實與核審工作;負責局機關經費的預算和執行。
(三)綠化管理科
貫徹執行綠化法律、法規;參與全市綠化中長期規劃的編制,並制訂相應的工作目標和實施計畫;參與全市建設項目規劃論證及審定綠化設計方案;負責全市園林綠化設計、施工、監理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規範綠化市場管理;負責全市古樹名木管理工作;組織綠化達標創優活動;落實綠化重點工程建設;協助做好行政執法監督管理。
(四)旅遊管理科
負責對全市旅行社、旅遊涉外星級飯店、國際旅遊定點單位實施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蘇州市頒布的有關規章制度、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負責對開辦國內旅行社、國際旅遊定點單位、旅遊商品銷售定點單位和評定二星級(含)以下旅遊涉外飯店的審批以及對開辦國際旅行社、評定三星級(含)以下旅遊涉外飯店的審核、報批、協辦年檢年審、星級覆核和服務質量的檢查、指導、監督;負責全市旅遊標準化工作,制訂旅遊接待服務標準、規定和細則;受理旅遊企業和旅遊者的投訴,負責對國內旅遊、出境旅遊事務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維護“中國優秀旅遊城市”稱號,並負責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旅遊行業人才培養規劃,抓好旅遊從業人員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崗位培訓、職業資格和等級考試、發證工作,承辦旅遊從業人員技能等級考評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工作;負責假日旅遊的有關組織協調工作;研究和指導全市旅遊體制改革工作;組織開展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五)規劃建設科
負責擬訂全市園林、風景(名勝)區、城市綠化和旅遊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編制旅遊發展規劃;編制和審定全市園林和風景(名勝)區的修復、保護、開發建設規劃;參與審核園林、風景(名勝)區建設控制區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負責全系統的基本建設管理。
(六)綜合法規科
貫徹國家、省、蘇州市有關城市綠化、風景園林和旅遊業的政策法規,擬訂本市組織實施的規章制度和行業政策;承辦行政複議工作;負責風景園林、綠化管理和旅遊市場執法監察;負責旅遊車船企業和旅遊商品生產單位定點的審核、批報、協辦年檢年審和服務質量的檢查、指導、監督,並實施行業管理;負責對旅遊經營單位安全管理的監督指導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旅遊交通、旅遊娛樂等工作。
(七)市場開發科
擬訂旅遊市場開發的規劃、計畫、措施,組織實施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促銷活動;負責旅遊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和管理;加強重點旅遊產品、旅遊項目、旅遊線路的開發、推廣;指導全市旅遊企業開展旅遊促銷、市場開發和招商活動,促進同境內外旅遊組織、機構的合作與交流;承辦全市重大旅遊節慶活動;負責全市旅遊網站建設,發布旅遊信息。
(八)資源管理科(掛“市虞山風景區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宣傳貫徹執行關於園林、風景(名勝)區及其它旅遊資源保護管理的法律、法規,承辦全市旅遊發展規劃的編制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園林景點、旅遊景區(點)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工作;對全市園林、風景(名勝)區、旅遊資源進行普查,組織建立旅遊項目庫,並依法保護和管理;負責組織全市園林、風景(名勝)區及其它旅遊資源的調查、評估和報批;負責旅遊建設項目的審核工作;承辦各類旅遊項目和重大旅遊基建、技改和利用外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做好列入重點旅遊設施項目投資計畫的申報工作並參與項目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旅遊項目規劃、審批和設立外資飯店(賓館)的審核、報批;完成全市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區域規劃和景區規劃編制、調整評審工作,指導全市園林,風景(名勝)區、旅遊景點的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