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司法局

主要職能:
(1)貫徹中央、省和市制定的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編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
(2)制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3)指導、管理、監督全市的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和社會法律諮詢機構,規範法律服務市場,承辦社會法律服務諮詢機構的審核報批。
(4)管理和指導全市法律援助和“148”法律諮詢服務工作。
(5)管理和指導全市的人民調解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市基層司法所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6)承擔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和指導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和過渡性安置工作。
(7)承擔市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和指導全市社區矯正工作,管理和監督社區服刑人員,確保刑罰的順利實施。
(8)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建設;參與地方規範性檔案的制訂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市司法行政的行政複議、應訴、行政處罰、國家賠償工作。
(9)制訂全市法學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市法學會、市律師協會、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工作。
(10)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財務工作,管理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內部的審計工作。
(11)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政治思想工作;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主管司法行政系統公證、律師專業技術職務的申報工作。
(12)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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