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體育局

(二)擬訂全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區域性體育事業的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八)擬訂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發展體育市場,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市本級體育彩票的銷售管理;負責體育經營活動監督管理。 (十)承辦國家體育總局、省體育局交給的體育外事任務。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根據《國務院關於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0〕21號),取消開辦武術學校審批和開辦少年兒童體育學校兩項行政審批事項,將設立健身氣功活動站點審批下放給縣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
(三)將裁判員、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工作委託給相關的社會組織承擔。
(四)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
(五)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體育工作政策和法規,擬訂全市體育工作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區域性體育事業的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三)統籌規劃民眾體育發展,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全民健身計畫綱要和本市實施方案,推廣科學的體育健身方法,監督實施體育鍛鍊標準,指導、督促全民體育健身活動的開展;制定公民體質監測方案,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組織實施;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監督管理;承擔市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全市體育運動員技術等級審批工作;負責規定由市級管理的體育教練員職務等級的審核、體育競賽裁判員技術等級審批;協同有關部門制訂優秀運動員獎勵政策和標準。
(五)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全市體育競賽項目的設定與布局,制定全市性體育競賽計畫,指導全市性體育競賽工作;組織舉辦全市綜合性體育競賽,申報、承辦或組織參加省以上體育競賽;組織管理體育訓練、體育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六)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指導少年兒童體育學校的體育訓練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的體育業務指導工作;負責體育後備人才基地的管理工作。
(七)組織開展體育領域的科研活動及成果推廣,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八)擬訂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發展體育市場,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市本級體育彩票的銷售管理;負責體育經營活動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市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
(十)承辦國家體育總局、省體育局交給的體育外事任務。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來信來訪、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綜合治理、維護穩定、計畫生育工作;負責信息、綜合調研、網站管理、宣傳報導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接待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黨務、紀檢、監察、群團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有關體育行業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提出組織實施意見;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應急管理;負責監督局系統招投標和政府採購工作;承擔體育外事活動的有關工作。

民眾體育科

擬定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負責全民健身工程項目的實施和監督管理;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動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負責規定由市級管理的社會體育指導員、非奧運競賽項目裁判員技術等級的審批以及武術師技術等級審批;組織開展全市民眾體育綜合競賽;承辦或組織參加省以上民眾體育競賽;負責全市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指導全市體育協會工作;承擔市體育總會和市實施全面健身計畫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訓練競賽科

制定全市訓練競賽工作計畫,指導管理全市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組織全市綜合性體育運動會;承擔全市體育科研成果的審查、鑑定和推廣;承擔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反興奮劑的具體工作;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全市運動員、奧運競賽項目裁判員技術等級的審批以及體育教練員專業技術職務等級的審核;擬定全市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全市各級業餘體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體育後備人才基地的建設工作;指導、推動學校體育的發展;指導和管理全市青少年體育競賽活動;承擔青少年運動員的註冊、管理及業餘體校教練員的崗位培訓工作。

體育經濟科

擬訂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全市體育產業的巨觀管理;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具體工作;承擔規範體育服務管理、公共體育設施監督管理、體育統計、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工作;審查體育經營活動從業資格;監督檢查全市體育行業標準實施情況;負責體育行政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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