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林業局

(九)組織指導林業科技、教育、外事和宣傳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的建設。 (二)人事科 (二)市林業局所屬其他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常德市林業局

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林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我市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擬定全市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市級林業資金,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集體林場、森林公園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四)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含經濟林、薪炭林、用材林、防護林及其他特種用途林)的管理;組織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對依法應由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審核;監督林地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協調林木、林地權屬糾紛。
(五)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在國家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全市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
(七)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以及林業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建議;監督國有林業資產;指導林業產業發展;審核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
(八)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林木花卉的發展與培育。
(九)組織指導林業科技、教育、外事和宣傳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來信來訪、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接待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指導林業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擬訂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組織實施;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和林業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建議;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組織、指導建立和實施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和內部審計等工作;指導林業行業的財務、會計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管理市級林業基金;負責林業行業有關規費監管工作;指導林業統計工作。
(四)行政許可辦公室
負責市政府規定由市林業局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的統一受理、審核或審批和送達;組織協調市林業局行政許可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行政許可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負責與市政務服務中心的協調聯絡,接受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市政務服務中心的監督指導。
(五)造林科
承擔全市造林、營林質量管理;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實施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工程;組織、指導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山區綜合開發,承擔油茶等經濟林的培育和開發利用。
(六)資源林政法規科
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調查、監測和評價,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擬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林權管理工作;承擔林木憑證採伐、加工、運輸等相關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提出有關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與管理、國土綠化等方面的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央和省有關森林生態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檢查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
(七)科學技術與國際合作科
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科技體制改革和林業創新體系建設、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承辦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監督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指導國外林業先進技術及智力引進;承辦林業及其生態建設重要國際活動和履約工作;承辦涉及港澳台的林業事務。
(八)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工會主席1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9名(含正科級黨風廉政建設聯絡員1名);其他工作人員8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市林業局所屬市林木種苗管理站、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站、市國有林場與森林公園管理站等單位承擔的有關行政許可職能均劃入行政許可辦公室。
(二)市林業局所屬其他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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