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林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我縣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擬定全縣林業發展戰略、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和管理全縣林業資金的使用。
三、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集體林場、森林公園及基層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
四、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含經濟林、薪炭林、用材林、防護林及其他特種用途林)的管理;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計畫,並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與運輸過境檢查,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對依法應由省、市、縣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審核辦證,監督林地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協調林木、林地權屬糾紛,並承擔具體調查事宜。
五、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在國家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負責全縣森林公安、林業審判庭、林業檢察室的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
七、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以及林業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建議;監督國有林業資產;指導林業產業發展;審核申報並組織實施重點林業建設項目。
八、指導各類商品林、生態林和林木花卉的發展與培育。
九、組織指導林業科技、教育、外事和宣傳工作,負責全縣林業隊伍建設。
十、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介紹
張國珍:黨組書記、局長。主持林業局全面工作,側重爭取國家和上級投資、森林防火工作。
廖復初: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協管全面工作;主持局機關日常工作,分管農民負擔監督、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新農村建設、創建人民滿意政府、縣長熱線、政務公開、電子政務、民政和機關內務工作。聯繫辦公室、計財股、基金站與政務中心林業視窗。
龔光華: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森林防火、依法行政、行政執法和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治理公路水上“三亂”、安全、抗洪搶險、應急管理工作。聯繫竹木檢查站、執法大隊、林業檢察室、林業審判庭、法制辦。
歐陽友之: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資源保護和林權、林地管理、林業產業化、森林公園和自然保護區、招商引資、交通工作。聯繫林地股、林場站、森保站、林調隊、林權管理服務中心與國有場圃。
賀煊榮:副局長、總工程師。分管營造林和科技、農民教育培訓、農產品流通、老科協、環保世紀行工作。聯繫造林股(退耕辦)、資源林政法規股、林業技術推廣站、綠化辦、鄉鎮林業站。
譚慶海:黨組成員、聯合工會主席。主持聯合工會工作;分管機關工會、紀檢、監察、黨務公開、宣傳、教育、組織人事、綜治維穩、信訪、統戰、人口計生、婦女、共青團、老乾、體育、文明單位創建工作。聯繫人事股、機關工會。
鄧兆富:黨組成員、縣森林公安局政委。分管縣森林公安局有關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計財股、人事股、林地股、林政股、林場站、編志辦、森保站、法制辦、林調隊、綠化辦、造林股、推廣站、林檢室、新村辦、檢查站、林業法庭、執法大隊、機關工會、政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