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衛生局

簡介

根據《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常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常發〔2010〕5號),市衛生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的規劃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政策,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三)編制全市衛生事業經費預算、決算,研究提出衛生服務價格建議,協同有關部門對全市醫療衛生收費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四)研究指導全市醫療機構改革,規範全市城鄉醫療機構的建設,負責全市醫療衛生機構大型醫療設備的配置計畫、實施、管理和監督。
(五)組織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服務規範和職業道德規範,協調、指揮各種重大突發性、災害性事故的醫療搶救工作。
(六)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
(七)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工作,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八)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
(九)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
(十)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發布工作。
(十一)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編制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衛生資源配置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督查。
(十二)組織制訂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十三)擬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推進實施,負責婦幼保健的管理工作。
(十四)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工作的管理。
(十五)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離退休幹部和機關公務員的保健工作;負責全市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
(十六)擬訂衛生人才隊伍發展規劃和衛生人才培養、教育、重點學科建設、醫學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七)承擔市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市政府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和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法制處、行政服務處、衛生應急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機關政務工作;擬訂衛生工作重大政策,提出重大工作部署和年度工作計畫;參與局有關政策的調研和擬訂工作;做好領導同志指示和批示的檢查督辦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局機關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息、信訪、文書檔案管理、車輛使用和管理、後勤服務及局機關的計畫生育管理等工作;負責修志編史工作;牽頭負責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有關衛生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衛生統計、信息化建設。
負責全市衛生事業有關政策的調查研究和衛生制度及重要檔案的起草;組織、指導全市衛生法律工作;參與全市衛生系統普法教育;負責衛生綜合治理及考核工作;監督和指導全市衛生行政執法;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核及衛生行政聽證、複議工作;協調有關處室對衛生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負責市行政服務中心衛生視窗管理工作。
擬訂全市衛生應急工作要點;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發布工作。

(二)人事處

擬訂衛生人才隊伍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局屬單位人員錄用、調配及政策性安置工作;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局屬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承擔全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認定和職稱考評相關工作;組織全市衛生系統工人技術等級崗位升級考核工作;指導局屬單位人員聘用、崗位設定管理、績效工資改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機構編制、勞動用工、考核、獎懲、工資福利、退休(職)、出國(境)任務報批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國務院特殊津貼、省(部)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和市中青年專業技術拔尖人才的選拔管理工作;承擔衛生援疆(外)幹部的派遣和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治安保衛和人武雙擁工作;負責全局退休職工綜合管理工作。

(三)規劃財務處

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編制全市衛生事業經費預算、決算、實施衛生財務巨觀管理,擬訂衛生財務管理規章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預算內、外經費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對局屬單位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經濟管理的指導、監督、檢查;研究提出衛生服務價格建議,協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醫療衛生收費管理並監督檢查;協調國外衛生貸款的利用工作;負責全市衛生基本建設及管理、協助有關部門指導農村“三項建設”工作;指導局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後勤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加強局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監管。

(四)衛生監督

(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處、市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環境衛生、放射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
擬訂重大疾病的防治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免疫規劃,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組織實施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工作,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承擔市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和市政府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五)婦幼保健處

(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
擬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和婦幼衛生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社區衛生與婦幼保健機構建設標準、技術服務規範和專項技術標準;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負責牽頭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組織實施重大婦幼公共衛生項目;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訂基本藥物的遴選、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監督指導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和婦幼衛生政策的落實。

(六)醫政處

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監管工作,建立醫療質量安全控制評價體系;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負責全市醫療衛生機構大型醫療設備的配置計畫與實施;負責衛生系統的藥品、耗材及醫療設備採購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處理各種醫療糾紛;協助做好重大突發事件、自然災害的醫療救護;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殘疾人康復、老年人醫療康復、勞動能力鑑定等工作。

(七)科教處

擬訂人才培養、學科建設、科技發展和衛生教育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負責醫學科學研究和重大技術攻關項目的政策措施和項目計畫管理;組織協調重點醫學科研攻關;指導醫療衛生單位的技術推廣套用和科學普及工作;組織實施和指導醫學重點學科、實驗室的建設;承擔和參與醫學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人類精子庫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醫學科技成果的鑑定;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醫學科研機構的建立和調整;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履行基層衛生人才的培養培訓職能;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畢業後醫學教育、成人醫學教育工作;參與指導高等醫學院校附屬醫院臨床教學工作;指導和協調中等衛校的管理工作,負責新專業設定的審核、報批、評估工作;參與指導國際國內科技和人才培養的合作交流。

(八)中醫管理處

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中醫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管理和指導全市中醫和中西醫結合工作;擬訂全市中醫規範性檔案及相應政策,並負責監督檢查;擬訂運用中醫藥防治重大疾病的規劃、中醫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和檢查;組織實施中醫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醫療機構中醫醫療質量監督和業務指導;指導醫療機構中醫重點專科建設、師承教育、中醫相關人才培養;組織實施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擬訂幹部保健工作計畫及有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保健部門做好乾部保健的各項工作;配合做好市級機關公務員、老幹部保健體檢工作。

(九)組織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局組織工作計畫;指導、檢查、督促基層單位黨組織建設;指導基層黨組織換屆選舉;負責對基層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考核、選配、調整及教育培訓;指導基層單位中層幹部管理;負責全局黨員管理、教育和發展工作;承辦局管幹部和基層黨員幹部出國(境)的政治審核。負責推薦、考察全局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做好全局統戰、人才、台灣事務、僑務等工作。負責局管基層領導幹部及局機關幹部人事檔案工作;負責全局離休幹部及退休領導幹部綜合管理工作。

(十)宣傳處

擬訂全市衛生系統幹部、黨員、職工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創建文明單位、文明行業和優質服務競賽活動;宣傳、交流、推廣衛生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的經驗和成果;組織全系統的新聞宣傳報導和應對突發輿情;開展普法教育和政研會工作;組織政工人員崗位培訓,負責局屬單位政工人員政工職稱的評定及推薦上報工作。

(十一)愛國衛生運動

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統籌協調市愛委會各成員部門工作職責的落實;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創建衛生鎮(街道)、衛生村(社區)、衛生單位工作;組織開展農村改廁工作;負責開展民眾性衛生監督和衛生檢查工作;擬定全市健康教育規劃;負責健康教育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除害防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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