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參與一般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和一般建設工程質量問題爭議的仲裁;配合站定期組織受監建設工程質量巡查,起草質量巡查報告;完成站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參與一般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和一般建設工程質量問題爭議的仲裁;配合站定期組織受監建設工程質量巡查,起草質量巡查報告;完成站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土建質監二科主要負責三井、薛家、新橋、工業園區的土建工程質量監督。

職能

一、常州市新北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主要職能
(一)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程質量法律、法規、規章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參與制定本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工作的有關規定;
(二)受理工程質量監督,並對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三)抽查工程的實物質量,對涉及建設工程結構安全和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質量進行監督抽查、抽測,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對建設工程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工程竣工驗收進行監督,出具單位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五)對預製建築構件和預拌砼的質量進行監督;
(六)受新北區城市管理與建設局的委託,查處工程建設參與各方在工程質量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七)監督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套用;
(八)受新北區城市管理與建設局的委託,受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並負責政策性審查,協助抗震設防、牆改、散裝水泥推廣等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常州市新北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主要職責,全站內設5個科室。分別是綜合科、總工辦(掛“市政質監科”牌子)、土建質監一科、土建質監二科、安裝質監科。
(一)綜合科
認真貫徹執行工程建設方面的國家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省市制定的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規定、辦法和實施細則;負責新開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辦理;負責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負責站目標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及對外聯繫,負責對外接待、信訪等工作;負責起草和審核質量監督站的重要文稿;負責公文處理、文印、通訊和檔案管理、傳真工作及往來公文的收發、登記和保管工作;負責固定資產、辦公設備、測量工具和後勤物資的預算編制、計畫採購、驗收入庫、登記保管、領用等管理工作;負責站的各種統計報表的編制和報送工作,匯總各類工作計畫;負責收集和保管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的法律、法規、規章等檔案文本;負責有關受監工程技術資料、檔案的保管;負責建立站的技術檔案資料計算機管理信息庫,提高技術檔案資料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並負責計算機系統及電子信息的設備管理及信息的傳遞工作。
(二)總工辦(掛“市政質監科”牌子)
總工辦應認真貫徹執行工程建設方面的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省市制定的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規定、辦法和實施細則;負責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監督;負責組織工程質量巡查工作;負責收集、保管國內外用於專業工程建設的質量技術標準、規範和材料試驗及檢測工程質量的方法標準、操作規程;負責收集國內外與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有關的信息,保管、訂購建設專業技術書籍;負責受理監督、檢測工作,質量事故申訴和處理工作;負責質量監督、檢查、抽(檢)測報告等技術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編制業務學習計畫,定期組織監督員參加有關業務培訓,組織學習國家和省市有關質量法規、技術標準和有關政策;負責對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劣質工程簽發局部停工通知書等行政處罰措施決定;負責審查受監項目的報建資料以及手續的合法性。配合和指導質量監督科對受監工程的勘察技術資料和施工圖設計等進行的質量監督檢查;負責配合和指導質量監督科審查受監項目的施工契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等技術檔案;監督檢查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套用工作;協助抗震設防、牆改、散裝水泥推廣等工作;協助總工程師審核受監項目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協助總工程師進行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及分析處理等技術工作。參加站組織的質量檢查,並編寫印發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信息或月報;完成總工程師及站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政質監科負責全區道路、橋樑、公共管線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貫徹執行市政工程建設方面的國家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省市制定的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規定、辦法和實施細則;負責對受監市政項目建設質量的現場質量監督工作,對質量監督工作質量負責;負責核查受監市政工程參建各方主體資質及人員配備是否符合規定或契約約定;檢查市政工程有關建設程式方面的證件和批件;負責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是否經其主管部門和建設(或監理)單位審批;有關設計變更手續是否齊全有效;負責監督和檢查參建各方主體現場質保體系和質量責任制的建立健全以及各項質保措施的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市政工程監理和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進場檢查、復驗制度及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各參建單位嚴格按質量標準、施工驗收規範、設計檔案和現行的質量控制管理程式的要求組織施工、質量檢查與驗收;督促勘察、設計、監理和施工等參建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質量標準和各項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律法規,依法進行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監理和施工;負責編制和審核受監項目質量監督計畫和交底並組織實施;負責起草和覆核受監項目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對在建受監市政項目,進行重要部位的現場質量抽查(測),提出對受監市政項目的質量監督意見;參加受監市政項目圖紙會審、技術交底,監督關鍵工序(部位)的驗收以及交(竣)工驗收等質量技術活動;收集受監市政項目的質量監督信息,編寫現場質量監督工作方案材料,配合總工辦編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信息月報;接受並初審施工單位提交的質量事故報告,協助總工程師組織一般質量事故調查,起草一般質量事故調查報告。參與一般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和一般建設工程質量問題爭議的仲裁;配合站定期組織受監建設工程質量巡查,起草質量巡查報告;完成站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土建質監科
土建質監科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土建工程建設方面的國家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省市制定的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規定、辦法和實施細則;負責對受監項目建設質量的現場質量監督工作,對質量監督工作質量負責;負責核查受監工程參建各方主體資質及人員配備是否符合規定或契約約定;檢查工程有關建設程式方面的證件和批件;負責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是否經其主管部門和建設(或監理)單位審批;有關設計變更手續是否齊全有效;負責監督和檢查參建各方主體現場質保體系和質量責任制的建立健全以及各項質保措施的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程監理和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進場檢查、復驗制度及落實情況;監督、檢查施工現場各參建單位嚴格按質量標準、施工驗收規範、設計檔案和現行的質量控制管理程式的要求組織施工、質量檢查與驗收;督促勘察、設計、監理和施工等參建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質量標準和各項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律法規,依法進行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監理和施工;負責編制和審核受監項目質量監督方案和交底並組織實施;負責起草和覆核受監項目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對在建受監項目,進行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重要部位的現場質量抽查(測),提出對受監項目的質量監督意見;參加受監項目圖紙會審、技術交底,監督關鍵工序(部位)的驗收以及交(竣)工驗收等質量技術活動;收集受監項目的質量監督信息,配合總工辦編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信息月報;接受並初審施工單位提交的質量事故報告,協助總工程師組織一般質量事故調查,起草一般質量事故調查報告。參與一般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和一般建設工程質量問題爭議的仲裁;配合站定期組織受監建設工程質量巡查,起草質量巡查報告;完成站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負責對工程實體質量進行抽測。對所提供的現場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數據的客觀性、公證性、真實性負責;負責對受監項目的各種材料(含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構配件及工序質量監督抽查,定期提供質量抽查報告;負責對受監工程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以及涉及結構安全、使用功能和環境質量的分項、分部工程質量檢測,為實物質量的監督及時提供科學、準確的數據;收集、保管受監項目質量監督檢測的原始記錄、數據,工程竣工時向資料室移交歸檔;負責現場試驗(檢測)專用儀器設備的購置、更新、維修計畫的制定,儀器設備的使用和保管;負責對區內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業務指導,並對其提供的質量檢測數據的準確性、可靠性進行監督抽查和對比試驗;負責核查建設工程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調查過程中的有關質量的檢測數據;參加重要結構和關鍵工序的檢測技術交底及其有關的技術會議;協助綜合科編寫《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信息月報》。
土建質監一科主要負責為龍虎塘、春江、孟河、西夏墅、羅溪的區域土建工程質量監督。
土建質監二科主要負責三井、薛家、新橋、工業園區的土建工程質量監督。
(四)安裝質監科
負責全區建設工程中的給排水、電氣、通風空調、電梯、智慧型建築等設備安裝工程質量監督。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安裝工程建設方面的國家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省市制定的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規定、辦法和實施細則;負責對受監項目建設質量的現場質量監督工作,對質量監督工作質量負責;負責核查受監工程參建各方主體資質及人員配備是否符合規定或契約約定;檢查工程有關建設程式方面的證件和批件;負責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是否經其主管部門和建設(或監理)單位審批;有關設計變更手續是否齊全有效;負責監督和檢查參建各方主體現場質保體系和質量責任制的建立健全以及各項質保措施的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程監理和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進場檢查、復驗制度及落實情況;監督、檢查施工現場各參建單位嚴格按質量標準、施工驗收規範、設計檔案和現行的質量控制管理程式的要求組織施工、質量檢查與驗收;督促勘察、設計、監理和施工等參建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質量標準和各項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律法規,依法進行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監理和施工;獨立完成單獨申報質量監督安裝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編制和審核受監項目安裝專業質量監督方案和交底並組織實施;負責起草和覆核受監項目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中安裝工程部分內容;負責對安裝工程實體質量進行抽測,對安裝工程原材料、安全及使用功能等重要部位的現場質量抽查(測),為實物質量的監督及時提供科學、準確的數據,收集、保管受監項目質量監督檢測的原始記錄、數據,並定期向資料室移交歸檔,提出對受監項目的質量監督意見;參加受監項目圖紙會審、技術交底,監督關鍵工序(部位)的驗收以及交(竣)工驗收等質量技術活動;收集受監項目的質量監督信息,編寫現場質量監督工作方案材料,配合總工辦編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信息月報;接受並初審施工單位提交的質量事故報告,協助總工程師組織一般質量事故調查,起草一般質量事故調查報告。參與一般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和一般建設工程質量問題爭議的仲裁;配合站定期組織受監建設工程質量巡查,起草質量巡查報告;配合總工辦完成竣工質量驗收及竣工驗收的監督工作;配合總工辦完成安裝工程質量投訴處理工作;完成站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常州市新北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編制為18名。
領導職數為:站長1名、副站長2名;正副科長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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