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分工負責制

實行常委分工負責制不是簡單地減少副書記職數,它是黨的領導體制和黨委工作運行機制的一次重大改革,涉及領導方式和工作方式的轉變。通過減少副書記職數,減少常委班子的領導層次和層級,能有效防止權力集中在少數人身上甚至主要領導人身上。實行常委分工負責制必須堅持走“集體領導、分工負責、權責清晰、運行規範、協調高效”的路子 。

簡介

實行 常委分工負責制不是簡單地減少副書記職數,它是黨的領導體制和黨委工作運行機制的一次重大改革,涉及領導方式和工作方式的轉變。通過減少副書記職數,減少常委班子的領導層次和層級,能有效防止權力集中在少數人身上甚至主要領導人身上。實行常委分工負責制必須堅持走“集體領導、分工負責、權責清晰、運行規範、協調高效”的路子 。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以來,地方各級黨委按照中央關於領導班子配備改革要求,實行 常委分工負責制,大幅減少了副書記的職數。書記辦公會也在這個背景下退出了歷史舞台 。

作用

實行常委分工負責制,是對地方黨委原有領導體制和工作運行機制的重大改革,是促進地方黨委領導體制科學化、效能化的重大措施。對地方黨委領導班子的職能進行科學界定,並按照“授權充分、各負其責”的原則,根據每個常委的能力特長,進行合理分工,明確責任,做到工作量大致均衡,責、權、利相互統一。每個常委負責某個方面的工作,分管本部門和與本部門有直接聯繫的工作部門,貫徹執行常委會、全委會作出的決策 。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