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租約賣

帶租約賣指的是正在出租期間的房屋進行銷售的行為。如果你準備賣的房子帶租約,一定要先請租客寫份書面的"放棄優先購買權"的申明,否則你跟下家的買賣是無效的。房屋出售之前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租客。

賣方已將該房產出租(或已簽約出租),此時買方購買後即可享受租金收入而不用另尋租客. 通常,這是賣方為增加交易的籌碼特意宣傳的賣點。問題有二: 一是需認真核實該租約的真實性,也可要求賣方將此寫入契約;二是若買方購買房產用來自住或自己使用,那就要看租約簽的是多長時間,之前解約,就要跟租客談判補償費用了,此時對買方不利的情況是不知道原來賣方跟租客簽的租賃協定或契約的細則如何。所以,如果買房為了投資,帶租約的房子可以免去一些尋找租客的麻煩,如果是自用, 就要等租約期滿或提前解約. 無論如何,最好在購買前仔細核實下租約, 並仔細研究下細則。最壞的情況是盲目簽約購買帶租約的房產,過戶後才發現該租約是假的,或是租賃條件對房主極端不利(租期過長/房主承擔責任不合理/租金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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