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息應付票據

帶息應付票據是指票面上註明利率的應付票據,當票據到期時,出票人(或指定付款人)除支付票面金額外,還需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所以對於帶息應付票據在期末(月末、季末和年末)通常按應付票據的票面價值和確定的利率計算應付利息,並相應地增加應付票據的賬面價值,並計入財務費用。

期末利息核算

[例]某企業2009年11月1日購入材料一批,貨款50000元,增值稅8500元,價稅款當日簽發並承兌一張為期3個月面額為58500元的帶息票據結算,年利率6%,材料已驗收入庫。

(1)2009年1月1日持票購料,材料驗收入庫:

借:原材料 5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500

貸:應付票據  58500

(2)2009年12月31日時,計算兩個月的應付利息585元(58500×6%÷12×2)

借:財務費用 585

貸:應付票據 585

(3)2010年2月1日到期付款:

借:應付票據  59085

財務費用  292.50

貸:銀行存款 59377.50

筆者認為此處理欠妥當。對應付票據入賬價值的確定,目前有兩種方法,一種是按票面價值入賬,另一種是按票面價值的現值入賬。如果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因素對票據面值的影響,應付票據按其現值入賬比較科學合理。但由於應付票據的償付時間較短,利息金額相對來說不大,用現值記賬計算又較繁瑣,為了簡化核算,在會計實務中,一般均按照開出、承兌的應付票據的“票面價值”入賬。以上例來看,年度終了計提的利息調增應付票據的“賬面價值”585元,即年度終了時應付票據的“賬面價值”是59085元,這與應付票據一律按照“票面價值”入賬相違背,且容易混淆應付票據的“票面價值”和“賬面價值”。鑒於此筆者認為:票據利息在計提和支付時均不通過“應付票據”科目,而是通過“應付利息”或“財務費用”科目,對利息進行專門核算更為妥當。仍以上例分析如下:

(1)2009年12月31日,計算兩個月的應付利息585元(58500×6%÷12×2)

借:財務費用  585

貸:應付利息  585

(2)2010年2月1日到期付款時:

借:應付票據 58500

應付利息  585

財務費用 292.50

貸:銀行存款  59377.50

由此可見,此種處理方法,使應付票據只反映“票面價值”,利息通過“應付利息”和“財務費用”科目核算,嚴格地把應付票據的“票面價值”和“賬面價值”區分開來,在會計實務中,便於實際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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