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根據《師宗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師辦發〔2010〕36號),設立師宗縣審計局,為師宗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師宗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取消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有關審計報告。
(三)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縣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二)起草或擬訂地方性審計規定和實施辦法並監督落實情況,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審計計畫,組織對各類專項資金進行審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師宗縣審計局向師宗縣人民政府縣長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師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師宗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師宗縣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向市審計局報告或向縣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四)師宗縣審計局直接或根據授權進行下列審計,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級各機關、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鄉(鎮)人民政府財政決算。
4.縣級金融、保險和縣級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5.國家投資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6.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損益。
7.師宗縣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師宗縣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專項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8.國際組織、國際金融機構和外國政府授助、貸款、贈款項目和項目執行單位的財務收支。
9.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師宗縣審計局進行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師宗縣審計局按照規定對縣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師宗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師宗縣審計局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管理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師宗縣審計局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師宗縣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有關重大案件。
(八)師宗縣審計局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有關審計報告。
(九)師宗縣審計局承辦師宗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師宗縣審計局機關設6個內設機構(正股級)。(一)師宗縣審計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監督檢查機關工作制度落實;負責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資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擬訂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評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師宗縣審計局財政金融審計股
組織審計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鄉鎮政府預算的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縣屬地方金融機構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牽頭起草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三)師宗縣審計局行政事業審計股
負責對縣級有關部門及其下屬所屬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監督;負責使用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及住房基金經辦機構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農林水利、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各項資源環保資金、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 負責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扶貧開發、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四)師宗縣審計局基建外資審計股
組織審計以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前置審計和決算審計;審計監督政府投資項目基本建設程式的合法性;審計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有關的建設、設計、採購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項目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縣屬國有及國有控股施工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負責審計縣政府建設部門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師宗縣審計局企業審計股
根據有關法律和國務院、省、市、縣政府的規定,組織對經貿、交通、商糧、物資、醫藥等企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財務收支進行審計;負責國家控股的股份制企業和某些行業性、專項資金和省、市授權的省、市屬企業及其他行業性的菸草、石油等行業審計;組織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對縣屬重點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企業節能減排等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師宗縣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股
負責組織、協調、管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受縣委組織部委託對縣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負責對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草擬訂經濟責任審計方面的規定和制度;負責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企業主管等部門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協調工作;承辦縣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