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國社區

公元兩千零八年七月二十日,帝國社區的第一個部門,【帝國最高統帥部】建立,這標誌著帝國社區的正式成立。

帝國概況

國都:帝國首都
轄地:浣東省 。列支敦斯登公國(海外殖民地)。北高盧公國(海外殖民地)

帝國法典

第一章 憲法
1.帝國皇帝夫婦為帝國社區的最高管理者,神聖不可侵犯,高與法律。
2.立法權與裁決權歸屬皇帝和議會(參議院與眾議院),行政權歸屬皇帝與內閣
3.內閣的組成:首相,移民局長,外交部長,監察部長,殖民地大臣
4.官員的組成
首相(1名)
工作場所:【帝國首相府】
職務概況:皇帝離線時代行權利,每月底在【帝國皇宮】向皇帝匯報代受理議案情況
產生要求:每月簽到20次以上,(每日只能簽到1次)由參•眾兩院選舉或皇帝任命
參議長(1名)
工作場所: 【帝國參議院】
職務概況:組織審定參議員議案於眾議院上報議案,受理申精,提出議案,受理會員加入參議院申請,每月底在【帝國皇宮】向皇帝匯報受理議案情況與新增參議員名單
產生要求:每月簽到18次以上,(每日只能簽到1次)由參議院選舉或皇帝任命(參議長必須從參議員中產生)
副參議長(4名)
工作場所: 【帝國參議院】
職務概況:參議長離線時代行權利
產生要求:每月簽到15次以上,(每日只能簽到1次)由參議院選舉或皇帝任命(參議長必須從參議員中產生)
參議員(多名)
工作場所: 【帝國參議院】
職務概況:參與審定議案與眾議院上報議案或提出議案
產生要求:每月簽到5次以上,(每日只能簽到1次)符合要求者可向參議長或副參議長申請
眾議長(1名)
工作場所: 【帝國眾議院】
職務概況:向參議院上報眾議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產生要求:每月簽到10次以上,(每日只能簽到1次)參議院選派符合要求者擔任或皇帝任命
副眾議長(4名)
工作場所: 【帝國眾議院】
職務概況:眾議長離線時代行權利
產生要求:每月簽到8次以上,(每日只能簽到1次)參議院選派符合要求者擔任或皇帝任命
眾議員
工作場所: 【帝國眾議院】
職務概況:向帝國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產生要求:帝國全體公民(會員)都為眾議員
移民局長(1名)
工作場所: 【帝國移民局】
職務概況:負責處理新公民加入事宜,並在月底在【帝國皇宮】向皇帝匯報新增公民情況
產生要求:每月簽到15次以上,(每日只能簽到1次)由皇帝任命
移民局副長(4名)
工作場所: 【帝國移民局】
職務概況:移民局長離線時代行權利
產生要求:每月簽到10次以上,(每日只能簽到1次)由皇帝任命或移民局長舉薦
外交部長(1名)
工作場所: 【帝國外交部】
職務概況: 主管帝國外交事宜,並在月底在【帝國皇宮】向皇帝匯報帝國外交情況
產生要求:每月簽到15次以上,(每日只能簽到1次)由皇帝任命
外交部副長(4名)
工作場所: 【帝國外交部】
職務概況:外交部長離線時代行權利
產生要求:每月簽到10次以上,(每日只能簽到1次)由皇帝任命或外交部長舉薦
駐外大使(多名)
工作場所: 我國駐各國大使館
職務概況:負責我對各國的外交事宜,提高我國知名度,吸引公民移民我國
產生要求:有郵差能者均可報名,外交部長,外交部副長舉薦或皇帝任命
監察部長(1名)
工作場所:【帝國監察部】
職務概況:以帝國法典為準則,負責監察國民,官員,皇族,接受並審定國民彈劾案,並在月底在【帝國皇宮】向皇帝匯報監察部工作情況
產生要求:每月簽到15次以上,(每日只能簽到1次)由皇帝任命
監察部副長(4名)
工作場所: 【帝國監察部】
職務概況:監察部長離線時代行權利
產生要求:每月簽到10次以上,(每日只能簽到1次)由皇帝任命或監察部長舉薦
殖民地大臣(1名)
工作場所: 【帝國殖民地行政院】
職務概況:負責帝國殖民地和帝國各省工作, 並在月底在【帝國皇宮】向皇帝匯報行政院工作情況
產生要求:每月簽到15次以上,(每日只能簽到1次)由皇帝任命
或殖民地大臣舉薦
殖民地代辦大臣(4名)
工作場所: 【帝國殖民地行政院】
職務概況:殖民地大臣離線時代行權利
產生要求:每月簽到10次以上,(每日只能簽到1次)由皇帝任命,或監察部長舉薦
各省殖民地總督(多名)
工作場所: 各省殖民地總督
職務概況:負責各省殖民地所有工作,並在月底在【帝國殖民地行政院】向殖民地大臣匯報工作情況
產生要求:每月簽到10次以上,(每日只能簽到1次)由皇帝任命
各省殖民地各級官員(多名)
工作場所: 各省殖民地各部門
職務概況:負責 各省殖民地各部門事務,並在月底向總督匯報工作
產生要求:各省殖民地總督任命
第二章 刑法
1.所有官員在上任後,一星期內不履行權利或月底不匯報者解職
2.所有官員越權者,停職一天;越權照成嚴重後果者解職,並在監獄留名
3.惡意攻擊皇帝夫婦,及皇室成員者將被封ID
4.全體帝國成員有權在眾議院提出意見,阻撓者將被封ID
5.全體帝國成員有權在監察部或省殖民地等監察部門舉報帝國違法官員,阻撓者,惡意報復者解職,監獄留名,惡意誹謗,無中生有者,一星期內禁止發帖
6.全體帝國成員享有充分的言論自由,但不得
(一)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或者進行其他惡意攻擊的;
(八)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九)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違反以上任何一條者,封ID
7.惡意詆毀帝國社區管理層,視同謀反罪,封ID
8.刑法的執行機關是監察部與下轄監察部門,不滿監察部門裁決者,可向參•眾兩院或特級皇室成員上述,提請監察部門再次調查,以二審為終審
第三章 特殊公民法
1. 特殊公民是指皇室成員和先賢祠內留名的榮譽公民,享受帝國的特殊待遇
2. 公民在帝國皇室委員會申請,經皇帝審批方可成為皇室成員
3,先賢祠內留名的榮譽公民是為帝國做過特殊貢獻的公民,是帝國的最高榮譽
4.皇室成員在申請官職方面可以享受特殊關照,但違反法律於民同罪,榮譽公民擁有一次豁免權,違反一次法律可不追究責任(謀反罪除外)
第三章 外交與移民法
1.皇帝與內閣有權選擇是否與他國為敵或為友
2.駐外大使代表國家,但涉及兩國利益的問題,仍要請示內閣,
3.任何人都可以移民我國,只要在移民局或地方移民分局登記就可成為帝國合法公民
4. 任何歧視移民者,由監察部視情況定罪
5.超過四十日不簽到者,則宣布死亡,死亡者在宣布死亡五日後向參議院申請復活
第四章 假日法
1.帝國公民可以在以下日期里不簽到
7月20日 國慶日 帝國社區成立
9月10日 萬壽節 馬丁一世皇帝誕辰
7月21日 馬丁一世皇帝登基日
12月25日 聖誕節
2.在假日中籤到一次等於,平常簽到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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