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指數法

市場指數法是以各區域市場實際因素為基礎來計算“市場指數(Market index)”,從而確定分配額度的一種方法。常見的區域市場因素包括常住人口、工資收入、區域零售額等。

定義

市場指數法是以各區域市場實際因素為基礎來計算“市場指數(Market index)”,從而確定分配額度的一種方法。常見的區域市場因素包括常住人口、工資收入、區域零售額等。

計算

市場指數法是比較理想的分解方法,具體來說,具體計算有單一因素法和組合因素法。

1、單一因素法

它是以一項市場因素來求其市場指數的方法。例如選擇人口因素,則市場指數就是不同地區的人比例,以其作為定額指數;選擇與複印紙相關的複印機為市場因素,則市場指數就是不同地區複印機台數比例,以此作為定額指數。

2、組合因素法

它以兩項以上市場因素任意組合,求出市場指數的方法,如表:

組合因素法一例

因素地區 人口 工資 零售店銷售額
A 7800 3900 4600
B 3900 1250 1800
C 3300 1350 1600
合計 15000 6500 8000

具體有順位法、評分法及構成比法三種方法。

A.順位法:

順位法計算表

因素地區 人口 工資 零售店銷售額 順位值合計
實數 順位 實數 順位 實數 順位
A 7800 1 3900 1 4600 1 3
B 3900 2 1250 3 1800 2 7
C 3300 3 1350 2 1600 3 8

順位法的基本步驟:

a.根據各要素的實際數排大、小排出序號;

b.求各地區各順序值合計;

c.按下列公式求出各地區期望的百分比;

地區期望百分比=[要素數×(地區數+1)-該地區要素順位合計]+[要素數×(地區數+1)]×100%

d.將求出的地區百分比,以合計數為基準算出各地區所占百分比;

e.以所計算出的各地區百分比作為定額指數來進行目標銷售額的分解。

例:A地區的期望百分比為75%

[3×(3+1)-3]+[3×(3+1)]×100%=75%

B地區的期望百分比為42%;

C地區的期望百分比為33%;

則:A地區的定額指數為50%;[75÷(75+42+33)]×100%=50%

B地區的定額指數為28%;

C地區的定額指數為22%。

B.評分法:

評分法計算表

因素地區 人口 工資 零售店銷售額 合計(%)
實數 % 實數 % 實數 %  
A 7800 156 3900 180 4600 173 509
B 3900 78 1250 58 1800 68 204
C 3300 66 1350 62 1600 60 188
平均 5000   2166   2666   總計901

評分法的基本步驟:

a.求各要素的平均值;

b.求各地區要素占該平均要素的百分比;

c.算出不同地區各要素百分比的合計,然後對各地區的合計值求總和;

d.各地區合計的百分比值與總計百分比值相比,所得值即為定額指數。

例:A地區的定額指數為56.5%;

C.構成比法

構成比法的基本步驟:

a.求出各要素的不同地區的構成比;

b.以上一步求出的值乘以各因素的權數;

c.以第二步求出的各值按不同地區進行合計,並算出不同地區所占合計的百分比即為市場指數。

例:若人口、工資、零售額的權數分別為0.2、0.5、0.3,A地區:

則:A地區的定額指數為57.7%;

B地區的定額指數為21.5%;

C地區的定額指數為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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