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中介服務,有兩個定義。第一個定義是根據OECD(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國家所運用的定義,可將市場中介服務狹義地定義為策略性的市場服務,它包括四個類型的服務:
·計算機軟體與信息服務;
·研發(R & D)與技術檢驗服務;
·商業組織服(包括管理諮詢與勞動錄用服務);
·人力資本發展服務(培訓項目與在崗培訓)。
這一定義並未包括專職服務(法律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與審計服務等)。
市場服務的第二個定義是廣義的定義,市場中介服務不僅包括策略性服務,而且包括專職服務。具體包括:
· 銷售、廣告與公關服務;
· 企業構建的科學技術服務;
· 法律服務;
· 會計服務;
· 計算機軟體與信息過程服務;
· 研發與技術服務;
· 商業組織服務(管理諮詢業與勞動就業人員的錄用服務);
·人力資源發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