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教育制度

巴西教育制度(education system Of BraZil),巴西 16 世紀前為印第安人居住地,16 世紀淪為葡萄牙殖民地後,開始引進歐洲式的教會學校。1822 年獨立,稱巴西帝國。1889 年推翻帝制,建立共和國。人口 14600 萬(1991 年)。54.77%為白人,38.45%為黑白混血種人。多數居民信奉天主教。官方語言為葡萄牙語。人均國民生產總值 2128 美元(1991 年)。新憲法(1890 年)明確宣布教育為免費、世俗後,有些州開始制定強迫上學法令,施行義務教育。20 世紀 30 年代後,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經濟發展迅速,教育開始同經濟發展和職業培訓相聯繫,逐步由少數人的特權變成公民個人發展和社會變革的重要因素。政府規定教育的目標是“促進個人才能的充分發展”,提高“公民的覺悟”和造就人們的“職業資格”。

1940-1980 年,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入學人數分別增長了 7 倍、29 倍和 75 倍,15 歲以上人口的文盲率從 1950 年的 51%下降到 1990 年的 18.9%。1990 年國小和中學的毛入學率分別為 108%和 39%。 1990 年有在校大學生 154 萬人,每 10 萬居民中有大學生 1045 人(1989 年)。教育系統分正規教育和非正規教育兩類。正規教育分學前教育、第一級教育、第二級教育、第三級教育和第四級教育五級。學前教育機構有嬰幼保育所和幼稚園兩類,前者招收 2 歲~3 歲幼兒,後者招收 4 歲~6 歲幼兒。第一級為 8 年(7 歲~14 歲)基礎義務教育,除設葡萄牙語、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三類公共核心課程外,從五年級開始,增設職業課程(五、六年級設工業、商業、農業和家政等,七、八年級學生集中選學一門)。第二級教育相當於舊制高中,修業 3 年或 4 年,為綜合中等教育,除設公共核心課程外,還設強制性的“義務職業教育課程”。學習 3 年畢業者可獲第二級教育證書,可參加高校入學考試;學習 4 年畢業者可獲所學專業的中級技術員證書,可在勞動力市場上謀得適當職業。第三級教育為高等本科教育,分大學(擁有 5 個以上學院,辦學 3 年以上,並得到聯邦教育委員會認可)和專科學院兩類,三至六年制(醫科 6 年,法科和工科 5 年,新聞、圖書館和體育等專業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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