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巴林模式是政府力圖協助潛在企業家將其商業創意實體化,成為順利可持續發展下去的生意的一攬子服務。
具體內容
第一步——集體能力開發
如何開創一番事業;
準備能被銀行接受的商業計畫書;
怎樣發現並識別商機;
如何評估市場潛力並為此實施調查;
怎樣基於行為科學,適當投入以強化“軟性”技巧(企業家能力)
第二步
——通過業務諮詢與技術服務的一體化帶來合資協作
對企業家進行培訓,協助他們最終確定商業計畫並為準備計畫蒐集必要信息;
其中關鍵一步是藉助分布在十七個國家的工發組織促投辦,使企業家們成為技術一體化的來源,這樣做將帶來合作關係的充分發展。
以上十七個國家包括巴林,巴西,中國,日本,韓國,俄羅斯聯邦, 波蘭,希臘,義大利,法國,土耳其,英國,埃及,約旦,摩洛哥,突尼西亞和比利時。
——融資聯繫
恰當的融資聯繫應建立在完成業務計畫的基礎上,與項目需求和企業家投資能力相適應。
需要向企業家們提供建議和指導,以完成從金融機構爭取貸款支持所需的手續。財務顧問也會向他們提供這個階段需要的諮詢和支持服務。
——孵化器建設
孵化器有兩種形式,實體的和虛擬的(網路的):
實體孵化器:項目如需企業孵化器提供基礎設施,須經仔細篩選,便於在孵化器中實施。因為由專家團隊提供的從經營管理到生產製造、市場行銷所需的支持設施,都置於孵化器內部。
虛擬孵化器:即企業家可在任何地理位置創業,所需要的支持由項目所屬地提供。
這種調整使得業務建議與培訓介入一起引入,用以確保項目能夠在創業初期的關鍵時期生存下來,並在之後成長壯大。
相關組織
聯合國工業開發組織United Nations Industrial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
阿拉伯區域創業與投資培訓中心Arab Regional Center for Entrepreneurship & Investment Training
中國引入巴林模式的必要性
中小型企業 (SME), 在整個國民經濟發展中起到決定性作用。
持續地識別出社會中潛在的企業家才能,鼓勵其發展並在未來不斷強化,這一點對保持中小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十分重要。
通過構建援助/合作/支持與指引工作之間的平衡關係,才能夠培育出社會中的企業才能。這樣做的最終目的是培養出能夠識別,計畫,執行,並最終創立可持續經營的企業的,充滿自信,自強獨立的企業家。
它的實現有賴於一個完善的中小企業支持體系,該體系可以為中小企業提供包括金融性服務與非金融性服務在內的全套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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