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的產生需要有適當的刺激存在。所謂適當的刺激是指能夠引起感受器有效反應的刺激,刺激強度太小不能引起感受體的有效反應,而刺激強度太大則反應過於強烈而失去感覺,這兩種情況都產生不了感覺。各種感覺都有一個感受體所能接受的外界刺激變化範圍,感覺閾是指感官所能接受範圍的上下限和對這個範圍內最微小變化感覺的靈敏度。
依照測量技術和目的的不同,可以將各種感覺的感覺閾分為絕對閾和相對閾兩種。
差別感覺閾
在刺激物引起感覺之後,人體能否感覺到刺激強度的微小變化,這就是差別敏感性的問題。以重量感覺為例,把100g的砝碼放在手上,若加上1g或減去1g,一般是感覺不出來重量變化的。根據實驗,只有重量增減達到3g時才剛剛能夠察覺到變化,即3g為重量感覺在100g情況下的差別閾值。把這種剛剛能引起差別感覺刺激的最小變化量,稱為差別感覺閾值或差別閾。
差別閾不是一個恆定值,會隨一些因素的變化而發生改變。在19世紀40年代,德國生理學家韋伯(E.H.Weber)在研究重量感覺的變化時發現,100g重量至少需要增減3g、200g重量至少需要增減6g、300g重量至少需要增減9g才能夠察覺到重量變化。也就是說,差別閾值隨原來刺激量的變化而變化,並表現出差別閾與刺激量的比例為常數。即
式中 △I——差別閾;I——刺激量;k——常數,稱為韋伯分數
此公式稱為韋伯定律。德國心理物理學家費希納(G.H.Fechner)在韋伯研究的基礎上進行了大量的實驗研究,發現感覺的大小通刺激強度的對數成正比,刺激強度增加十倍,感覺強度才增加一倍。由此費希納提出了一個被稱為費希納定律的經驗公式:
式中 S——感覺量;R——刺激強度;k,b——常數
後來許多實驗證明,韋伯定律只適用於中等強度的刺激,當刺激強度接近絕對閾值時,韋伯比例值將會上升。費希納定律也只適用於中等強度刺激範圍,這一定律在感官分析中有較大的套用價值。在實際套用中,感覺閾限是測評感官鑑定人員的重要指標。
絕對感覺閾
剛剛能引起感覺的最小刺激和剛剛導致感覺消失的最大刺激量為絕對感覺的兩個閾值。通常我們聽不到一根針落地的聲音,也察覺不到落在皮膚上的塵埃,因為它們的刺激量不足以引起我們的感覺。但若刺激強度過大,超出正常範圍,則原有的感覺消失而生成其他不舒服的感覺。這種感覺的最小刺激量成為絕對感覺閾值的下限。或稱為刺激閾或察覺閾,低於下限的刺激成為閾下刺激。反之,剛剛導致感覺消失的最大刺激量稱為絕對感覺閾值的上限,高於上限的刺激稱為閾上刺激。
閾上刺激和閾下刺激都不能引起相應的感覺,例如,人眼只對波長380-780nm的光波刺激發生反應,人耳只對20-20000Hz範圍的聲波刺激起反應,此範圍以外的聲光刺激均不能形成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