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巫溪縣農業委員會職責調整
將原縣農業局、縣農村工作辦公室、縣農機局(農村機電提灌管理職責除外)的職責劃入縣農業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農業和農村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農業和農村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二)承擔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業資源配置和產品品質改善的責任;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擬訂全縣新農村建設規劃、計畫和農業產業政策。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四)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有關政策;負責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制定全縣“菜籃子工程”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負責預測並發布農業各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五)牽頭組織全縣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負責轉基因管理和農業生物安全管理;負責全縣農村可再生能源的綜合利用;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規劃、劃定及管理工作;依法或根據授權負責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草山草坡、宜農灘涂、宜農濕地管理和農牧漁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六)制定全縣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農業科技項目攻關和重大農業科技成果的鑑定、評審、推廣;歸口管理中等農業教育、農業成人教育、農民職業教育和農牧漁業科研工作;組織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農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工作。
(七)承擔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戰略、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業產業產品和綠色食品的開發、認證、質量監督和管理工作;實施農業名牌戰略,組織全縣名牌農產品認證工作。
(八)負責全縣動植物內檢(不含森林植物內檢)工作,向上級報告疫情並組織撲滅。
(九)負責種植業、漁業、飼料工業等的行業管理和國有良(原)種場的管理;承擔農業防災減災和指導災後生產恢復的責任。
(十)負責提出農業機械化發展方向及技術措施建議;引導農業機械產品結構調整,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擬訂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組織實施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產品質量檢驗、鑑定和論證管理。
(十一)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按照許可權管理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
(十二)負責統籌管理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巫溪縣農業委員會設7個內設機構:(一)綜合科
協調機關政務和業務工作,負責委機關綜合會議的組織和文秘、檔案、信訪、機要、保密、政務、信息、督辦、目標管理、人大代表建設、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及後勤服務工作;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的起草,組織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委機關刊物的編髮工作。負責黨建黨務(組織、紀檢、宣傳)、群團組織、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幹部管理、工資福利、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工作;協助本單位黨政領導抓好黨風廉政建設。
(二)科教政策法規科
研究擬定全縣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的規劃;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指導、協調農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社團工作,組織協調農業、農村基層幹部的繼續教育和農民技術培訓及農民體育工作;組織農業系統職業技術鑑定工作;負責國家及市、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工作,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重要理論政策和重大經濟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對其它部門起草的法規中涉農條款提出審核意見,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工作;負責本系統種子、農藥、植物檢疫、農民負擔、農業承包契約、土壤肥料、水產漁政等行政執法的指導、檢查、協調、監督管理工作,開展執法宣傳和培訓;負責辦理行政複議、應訴、賠償等案件的處理工作。
(三)財務科
負責編報和執行本委部門財政預決算;負責本委的各項資金管理,負責委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委屬單位的財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委屬單位國有(集體)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委屬財務人員的管理和培訓工作。
(四)發展計畫科
制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建設綜合性項目的策劃、立項、申報、實施、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項目統計及檔案管理。
(五)新農村建設辦公室
負責縣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全縣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組織領導、發展規劃、資金投入等各項工作的統一管理、綜合協調、具體指導和督促檢查工作;及時了解和反映全縣“三農”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為縣委、縣政府提供決策參考;負責對全縣農村產業化經營重點項目、龍頭企業發展、農村勞動力轉移、農村對外開放、農業招商引資、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督促和檢查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信息化工作的組織實施。
(六)產業發展辦公室
研究擬定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品牌、流通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農業產業化項目的建設、管理;承擔縣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擬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村經濟運行狀態分析,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七)農業機械化辦公室
貫徹執行有關農業機械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定並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管理國家投資興建各類農業機械化設施,收集和發布農業機械化信息;建立健全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組織開展農業機械化社會化服務,組織農業機械抗旱救災;組織、指導農業機械新技術的研究推廣、教育培訓,對農業機械的生產、銷售、使用維修實行行業管理;依法實施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農工委辦公室負責機關黨群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黨建群團工作
五、其它事項
(一)巫溪縣農業委員會掛巫溪縣畜牧獸醫局牌子,巫溪縣畜牧獸醫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見附屬檔案。
(二)管理巫溪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三)原縣農業局、縣農機局所屬事業單位由縣農業委員會管理。
六、附則
本規定由巫溪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巫溪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附:巫溪縣畜牧獸醫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附屬檔案:
巫溪縣畜牧獸醫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縣委、縣府有關畜牧業生產的方針、政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擬定畜牧業的有關規章和實施辦法。
(二)研究畜牧業經濟發展戰略,擬定畜牧業生產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制定全縣畜牧業生產科研、教育、技術推廣方案;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推廣工作;指導、協調基層畜牧獸醫隊伍的建設與發展。
(四)主管全縣動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實施動物防疫計畫;主管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動物屠宰檢疫工作。
(五)主管全縣畜禽育種改良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制定畜禽品種和產品標準,負責組織畜禽改良計畫的實施。
(六)主管草場資源和草場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解決草場糾紛,組織指導抗災保畜工作,搞好草原環境保護;負責全縣生態畜牧業和可持續發展工作,積極參與紅池壩的草原綜合開發。
(七)負責畜牧業、飼料工業的行政管理和統計工作。
(八)按許可權規定管理所屬單位的黨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管理本部門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
(九)承辦縣政府及縣農業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巫溪縣畜牧獸醫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機關政務和業務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訪、機要、保密、政務信息、統計、目標管理、提案議案辦理等工作;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的起草;制定機關內部的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職改、編制、調配等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監督管理所屬部門的國有資產。
(二)生產發展辦公室
負責研究制定畜牧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畜牧業、飼料工業的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畜牧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組織擬定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主管畜禽良種生產、品種資源管理;組織實施畜產資源、草地資源的保護工作;負責畜牧業結構與布局的調整及飼料飼草資源的開發利用工作和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審批的有關工作,負責飼料工業的行業監督、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和生產經營審批的有關工作;指導飼料工業企業的技術改造。
(三)獸醫科
負責動物防疫、衛生監督、產品檢疫工作;起草動物疫病防治、動物檢疫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管理動物疫病防治工作;制定動物重大疫病防治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控制和撲滅動物疫情;負責動物疫情管理工作,組織動物疫情監測、報告、調查、分析與評估工作,提出預警措施和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動物及動物產品標識、可追溯管理、檢驗檢疫出證等監督管理工作。
研究制定獸醫獸藥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獸醫藥的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獸醫藥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組織擬定獸醫衛生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獸醫醫政與獸藥藥政和相關行政審批工作、動物及獸藥殘留監控工作;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及其它獸醫從業人員的培訓、資格認定、行為規範、醫德建設和管理工作;擬定醫療機構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承辦獸醫行政複議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