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職責調整(一)增加指導、督促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職責。
(二)劃入由原縣對外貿易經濟委員會承擔的“負責協調全縣外事、涉外活動,處理涉外事項”等相關職能。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政府會議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請示(報告)縣政府的事項,提出擬辦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四)加強調查研究工作,向縣政府領導同志提供反映政府工作以及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情況,為縣政府領導同志把握全局、科學決策提供及時、準確、全面的參謀服務。
(五)負責處理縣政府涉法事務及縣政府各部門涉法事務的管理、指導和監督。
(六)負責管理全縣出國(境)審批工作;辦理因公出國(境)人員的護照(通行證)及簽證等業務;負責接待訪問(採訪)我縣的外事活動;負責承辦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領導的外事活動。
(七)負責政務督查、縣政府目標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及政府各部門人民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承辦、督辦工作。
(八)指導、督促全縣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及處置工作,統籌協調全縣救災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縣電子政務建設,指導、督促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值班,以及(市)縣長公開信箱、(市)縣長公開電話辦理工作。
(十)負責實施、督促檢查人民防空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協調政府序列的全縣性重大活動。
(十二)負責縣政府領導同志日常公務活動安排。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巫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設7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巫溪縣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的內外聯繫,各種會議的通知;負責上下級來文的簽收、登記、擬辦、傳遞、歸檔;負責鄉鎮、部門請示、報告的登記、送簽、轉辦工作;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的檔案、印章管理、保密工作;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各種文字材料的列印、裝訂;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民眾來信來訪接待工作;負責縣政府會議室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重要會議會務工作;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審核、審批因公出國(出境)任務和邀請國(境)外人員來訪事宜;負責全縣外事工作的統籌、規劃、協調和管理,處理涉外事務;負責國(境)外新聞機構和記者來本縣的管理和接待,以及重要涉外報導稿件的審核工作。
(二)文秘科
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各種文字材料的起草、校對工作,負責政府領導召集專題會議會務、講話起草及錄音整理等工作;負責協助縣政府領導的文字、事務性服務工作。
(三)政務督查室
負責縣政府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政府檔案、政府決定事項、縣政府領導批示事項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全縣年度重點項目推進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分解落實政府工作目標任務,負責縣政府目標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及政府各部門人民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承辦、督辦工作。
(四)政務信息科
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各種信息的收集撰寫和上報下傳;負責政務調研工作;負責政府信息隊伍建設;協助縣政府重要文稿、縣政府主要領導重要講話起草、修改、整理等工作。
(五)電子政務科(政務值班室、信息公開辦)
負責縣政府電子政務建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督促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單位的電子政務建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縣政府政務值班工作,督促鄉鎮政府、縣府各部門、單位政務值班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網路建設的組織、協調、指導工作;負責縣政府入口網站的建設、管理、維護工作,發布政務信息,公開政務,協調管理全縣視頻會議系統;負責(市)縣長信箱、市(縣)長公開電話辦理工作。
(六)行政科
負責縣政府辦公室人事、財務、物資、水電、房屋、辦公設施、職工福利、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政務接待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幫鄉扶貧、文明衛生創建、黨務、紀檢、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
(七)民防科
負責人民防空指揮場所和人民防空指揮自動化建設、人民防空警報網建設和管理;指導有關部門制訂防護和搶險搶修方案,組織民防演練;指導、監督城市建設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貫徹人民防空要求,參與地下空間建設和開發利用項目規劃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組織擬訂並實施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畫;徵收、使用、管理、民防經費;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辦公室工作。
五、其他事項
(一)巫溪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掛巫溪縣人民政府救災辦公室牌子)設在縣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見附屬檔案。
(二)管理巫溪縣人民政府駐重慶、奉節辦事處。
六、附則
本規定由巫溪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巫溪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附屬檔案:巫溪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巫溪縣人民政府救災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附屬檔案:
巫溪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巫溪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掛巫溪縣人民政府救災辦公室牌子),設在巫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應急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執行縣委、縣政府和縣政府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的決定,統籌協調指導全市突發事件(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二)負責協調和督促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的應急管理工作,協調組織有關方面研究縣政府應急管理的政策、方針和規劃建議。
(三)指導協調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體制、機制、法制建設工作;承擔縣政府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修訂、完善和其他縣級應急預案的審核和發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急管理考核工作,承擔縣政府應急管理督查檢查工作。
(四)協助縣政府領導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承擔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全縣應急處置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應急體系重點項目建設;承擔縣政府應急平台和應急裝備建設工作,指導各鄉(鎮)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的應急平台體系建設。
(六)承擔突發事件趨勢分析、總結評估工作;指導協調全縣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工作,負責發布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信息;指導實施突發事件隱患排查、預防控制工作。
(七)負責突發事件和重大事項信息收集、研判和上報工作;指導全縣政府系統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工作。
(八)指導協調突發事件善後處理和恢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應急資金和物資安排意見,並加強監督檢查工作;協調全縣救災工作,指導制定全縣救災預案,編制減災規劃,承辦上級核撥的救災資金、物資的使用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應急救援隊伍、裝備建設工作。
(九)承擔縣政府應急管理宣教、培訓和演習演練工作;牽頭開展應急管理及有關法制培訓,協調開展應急管理宣傳活動;牽頭組織開展綜合性應急演練,指導全縣應急演練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