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馬鎮

巧馬鎮

巧馬鎮位於冊亨縣西面,距縣城35公里,東與本縣丫他鎮相連,南隔南盤江與廣西隆林隔江相望, 西、北與安龍縣接壤,地處南盤江沿岸兩省三縣交界處,全鎮國土面積236平方公里,轄13個行政村,55個自然村寨,67個村民小組,共3025戶,13238人,是全縣油桐、杉木、甘蔗、水果、畜牧等出產地之一。

基本信息

鎮情概況

巧馬鎮 巧馬鎮

東與本縣丫他鎮接壤,南與廣西隆林各族自治縣隔江相望,北倚安龍縣,東西長18多公里,南北寬18多公里,周長67多公里,總面積243多平方公里。

鎮政府所在地高程530米,最高海拔納艾山為1420米,最低海拔383米。於1991年12月由原巧馬、板壩、者告、孔屯鄉合併成立巧馬鎮(鎮政府現駐納賢村)。鎮境內居民有漢、布依 、苗、壯、仡佬等5個民族,人口1.45萬人。

下轄巧馬林場居委會和納賢、巧馬、納桃、者告、板壩、尾賢、孔屯、鍋廠8個村委會。鎮境內有耕地27105畝。土壤肥沃,適宜多種農作物 、經濟作物和林木,主產水稻、玉米、小麥、甘蔗、早熟蔬菜、油桐、麻竹、雲南松、馬尾松、椿樹、杜仲、水蜜桃、李子等經濟林木和經濟作物。

地理氣候

巧馬鎮 巧馬鎮

全鎮地理位置和氣候條件獨特,屬亞熱帶季風季候區,年平均氣溫19.3℃,全年無霜期在339天以上,年平均降雨量為1280mm左右,具有“天然溫室”之稱,符合發展亞熱帶經濟作物特別是甘蔗、林業(杉木、桉樹、油桐、油茶、水果)蔬菜、畜牧、水產等農產品的優越條件。

近年來,我鎮大力發展桉樹、杉樹等速生林種植力度和加大對天然林的保護力度,全鎮森林覆蓋率為56%,已經初步形成了“山上是林海,山下是蔗海、菜海”的生態農業園。

黨政辦公室

一、負責黨委、政府日常工作,做好上傳下達,協調好政府與各單位之間的關係。當好黨委、政府的參謀助手。

巧馬鎮 巧馬鎮

二、承擔黨委、政府的檔案、文稿的起草、修改、校核、列印、分發管理工作;做好檔案的收發、傳閱、催辦等各項工作;做好機要保密、檔案歸檔、文電處理等工作。三、圍繞鎮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收集信息,反映動態,綜合調查研究。

四、負責黨委、政府各種會議事務工作和接待工作。五、負責黨務(組織、紀檢、監察、宣傳、統戰)工作。六、辦理黨委、人大、政府有關建議和議程,負責群團和婦聯等工作。

七、負責政務公開和接待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八、做好各部門、各站所室協調工作。

九、負責印章的使用管理,認真執行印章管理制度。

巧馬鎮 巧馬鎮

十、做好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嚴格執行和督促其他部門遵守國家保密法的有關規定。

民政辦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實施抗災救災工作,制定本鎮的抗災救濟應急預案,及時,準確上報災情,管理、分配、發放救災款物,負責本鎮救濟對象的生產、生活困難和社會臨時救濟。

三、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農村五保對象的審核、報批工作,實行動態管理該保才保。農村低保資金、五保資金按季或按月按社會化發放程式及時將資金髮放到戶。落實好農村五保供養政策,做好敬老院管理工作,使鰥寡孤獨人員應保盡保,幸福地安度晚年。

四、做好農村大病醫療救助制度的宣傳工作、審核上報工作。

五、落實優撫對象各項優待政策,廣泛開展擁軍優屬宣傳教育工作,增強人民民眾擁軍優屬人人有責的觀念。指導民眾性擁軍優屬活動,按時將優撫對象的優待定期撫恤金足額發放到人。

六 、負責婚姻、收養登記等有關規定的宣傳和諮詢工作。

七、負責基層政權建設的指導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的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 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嚴格貫徹執行財務制度,按高民政財務規範化管理操作規程管理好民政事業各項資金。

九、認真貫徹《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保障老年人的切身利益,指導各村抓好老齡工作,推進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解決來自家庭中的矛盾,維護、保障好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工作。

十、宣傳貫徹民間組織和專業協會的有關法律、法規,做好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的宣傳發動工作。

十一、對來信來訪的要熱情接待,認真登記,做好答覆辦理工作,同時按時完成鎮黨委、政府和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扶貧工作站

一、學習貫徹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制定扶貧規劃,落實扶貧措施;

二、改善貧困村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的基礎設施建設;

三、提高貧困人口基本素質的社會事業建設和勞動力技能技術培訓工作;

四、增加貧困農民收入的產業化扶貧工作;

五、改善貧困民眾基本生存條件的遷居扶貧工作;

六、發揚扶貧濟困的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樹立文明新風的社會扶貧工作;

七、民主管理、民眾參與的扶貧項目資金管理工作;

八、抓好以扶貧村黨支部建設為核心的村級組織建設;

九、因地制宜、科學規劃,做好實施整村推進扶貧開發計畫;

十、協助政府研究、制定規劃實施項目村的指導和管理;

十一、建立項目管理公示制度,做好項目的選擇、立項、投資、實施地點、建設內容的公示工作;

十二、承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認真做好組織、協調和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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