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國民經濟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縣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貫徹國家、省、市有關經濟政策和經濟法規,結合地方實際,制訂貫徹落實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掌握企業的生產經營動態,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有關經濟信息,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2、貫徹國家、省、市有關產業政策,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全縣生產力合理布局和產業發展戰略,推動經濟結構調整;貫徹國家行業規劃和行業法規,結合地方實際制定建材、電力、礦冶等行業規劃、發展戰略,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實施行業管理;參與全縣國民經濟發展戰略目標的研究、制定以及中長期規劃的編制工作,根據中長期規劃提出的總量控制指標,搞好總量需求的平衡和銜接。
3、對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套用法律、法規和規章規範企業行為;貫徹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提出地方性措施和建議,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指導企業體制改革,建立健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協調解決企業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縣企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企業的管理、扭虧增盈、減輕企業負擔和企業解困等工作。研究擬定監管地方企業國有資產的政策和實施意見;負責組織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抓好企業領導班子建設,負責企業領導班子的年度考核考察工作,按程式配齊企業領導班子,做好指導服務工作。
4、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企業技術進步政策,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工作。根據產業政策和規劃,幫助指導企業合理布局和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推動企業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提高產品質量和經營管理水平;指導和推動企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參與工業環境保護工作和實施環保產業的發展;負責全縣經濟系列和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定和申報工作。
5、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預測分析市場運行狀況並組織調控,協調監督市場建設和運行中的有關問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地實際,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嚴格執行地方性法規;指導並組織企業開拓市場,引導企業發展;參與協調物資運輸;參與繭絲協調工作。
6、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研究制定我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全縣的外經貿工作;歸口處理全縣現行外經貿法規、規章、規定之間及其與國家、省、市規定、國際條約、協定間的協調與銜接工作。
7、巨觀管理全縣的進出口商品工作;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省、市進出口狀況,研究提出我縣進出口總量平衡、結構調整意見;擬定和實施我縣出口商品、市場發展戰略;制定我縣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和對外技術貿易的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提出我縣技術設備進出口和國際招標的信貸政策及其相關優惠政策並組織實施;匯總編報和下達全縣年度進出口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管理我縣出口商品的質量、品牌、商標和廣告工作。
8、巨觀管理全縣的外經貿工作;辦理我縣企業的對外貿易、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國際貨運代理權、經營權審核申報或會同有關部門辦理審核申報工作及登記備案工作;負責外商、港澳台商常住我縣代表機構審批的歸口管理;擬定和執行外商投資的管理規定,參與制定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審批外商投資企業的契約、章程;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涉外法律、法規、契約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9、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邊境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的方針、政策,結合地方實際擬定和實施我縣邊境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的管理細則和措施;在縣委、縣政府的授權下參與有關周邊國家、省外、市外、縣外的各類經貿交易會、洽談會,承辦區際間經濟、投資、協作會議的相關工作;負責協調區外經協團隊到我縣的合作交流、業務洽談活動,搞好業務接待;做好縣的黨政代表團、經協團隊出訪區外的組織服務工作。
10、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政府擴大對外開放的各項方針、政策;負責草擬我縣對外開放、經濟技術聯合協作、招商引資的有關規定、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招商引資的日常事務工作報請研究、確定全縣招商引資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及時協調解決招商引資、經濟技術聯合協作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和實施我縣招商引資、經濟技術聯合協作工作中長期計畫;匯總編報和下達全縣年度招商引資、經濟合作指導性計畫。指導和協調縣直有關部門開展招商引資工作,協調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審批、推進、跟蹤、服務、實施等各項工作。綜合協調有關部門運用法律、經濟手段和行政措施,改善投資環境;協調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對外來投資企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決定的對內對外經濟合作,招商引資活動的組織、聯絡、洽談和服務工作;牽頭組織我縣參與國內外重要招商引資活動的組織、聯絡、洽談和服務工作,承辦招商引資、經濟合作交往中我縣招商團出訪、考察、洽談及招商招展等相關業務聯絡工作。負責全縣招商引資項目的發掘、收集、篩選、匯總、儲備、推介等工作。建立健全全縣招商引資項目庫,並進行重點項目的包裝、宣傳、協調、推進、跟蹤、服務;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我縣對外開放的宣傳工作。
11、調查研究、收集信息,向縣委、縣人民政府提供經濟合作、招商引資的決策依據;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資信息網路,負責全縣招商引資網路建設和上網招商,提供相應的諮詢服務。統一管理、使用縣人民政府劃撥的招商引資、經濟合作工作專項經費。督促、檢查全縣招商引資、經濟技術聯合合作工作,負責招商引資、經濟技術聯合協作的統計、績效評價及考核、獎勵並報告有關信息。承辦經濟協作區協調會確定的經濟合作有關事項和巧家方的日常事務;負責協調本縣內區域經濟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外經貿業務及經協業務統計工作。
12、組織監督檢查全縣非煤礦山企業和規模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有關法規、規定和標準的執行情況;指導非煤礦山企業和規模工業企業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非煤礦山企業和規模工業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環境保護工作;指導、擬定企業技術進步、技術改造的方針政策,參與“三同時”項目的審查與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非煤礦山企業和規模工業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指導系統所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做好本系統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與本系統一般安全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鄉鎮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有關法律、規定和標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定鄉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鄉鎮企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鄉鎮企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縣鄉鎮企業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並參與相關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13、研究擬定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進行引導監督;指導規範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園區的建設。
14、負責鹽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加強鹽業行政管理。
15、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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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雲南省別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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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中華人民共和國雲南省簡稱]
] 1949年,全省分設1個省轄市、12個行政督察區、112個縣、17個設治局...、水富市、魯甸縣、巧家縣、鹽津縣、大關縣、永善縣、綏江縣、鎮雄縣、彝良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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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雲之南[雲南省美稱]
] 1949年,全省分設1個省轄市、12個行政督察區、112個縣、17個設治局...、水富市、魯甸縣、巧家縣、鹽津縣、大關縣、永善縣、綏江縣、鎮雄縣、彝良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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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
、12個行政督察區、112個縣、17個設治局、2個對汛督辦區。12月9日...C 昭陽區、水富市、魯甸縣、巧家縣、鹽津縣、大關縣、永善縣、綏江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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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
] 1949年,全省分設1個省轄市、12個行政督察區、112個縣、17個設治局...、水富市、魯甸縣、巧家縣、鹽津縣、大關縣、永善縣、綏江縣、鎮雄縣、彝良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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