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於工藝損耗的範圍
(一)因生產過程中突發停電、停水、停汽或人為原因等造成保稅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損耗;
(二)對加工貿易企業未經加工或組裝的保稅料件、半成品、成品在運輸移動和倉儲放置過程中發生的各種損耗(遺灑、蒸發、揮發、沾罐、沾管、掛壁、掛倉等);
(三)因失竊、丟失、破損等原因造成的保稅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損耗;
(四)因不可抗力等客觀因素引起的保稅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損毀、滅失或短少等損耗;
(五)因進口保稅料件或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結轉)的品質、數量不符合契約要求或約定,以致造成加工用料增加或成品短少的損耗;
(六)加工生產過程中被檢測出的不合格進口保稅料件,以及因工藝性配料所用的非進口料件所產生的損耗;
(七)加工生產過程中完全不物化在成品中的消耗性材料的損耗;
(八)經海關認定,其他不屬於工藝損耗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