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按照國家規範、標準和地方的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工程資料指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形式的信息記錄,包括基建檔案、監理資料、施工資料、竣工圖及聲像資料等內容。
第三條
工程資料是建築施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建築工程進行竣工驗收的必備條件,也是對工程進行檢查、維修、管理、使用、改建和擴建的重要依據,是城建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四條
工程資料的編制、整理,依據國家、地方現行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執行。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集團公司技術質量部
1、負責制定集團公司工程資料管理辦法。
2、負責集團公司內部工程資料管理的交流,推廣先進的建築工程資料管理經驗。
第六條
分、子公司
1、負責制定本單位工程資料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建立健全本單位工程資料管理體系,設立資料管理崗位,配備專(兼)職人員從事工程資料的日常管理工作。
2、負責對所屬項目經理部工程資料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並對其進行監督和檢查。
3、負責組織本單位的工程資料管理交流和培訓,推廣先進的建築工程資料管理經驗。
4、負責對竣工工程資料進行審核,按期向集團公司檔案室移交所屬單位的工程竣工資料。
第七條
項目經理部
1、建立健全項目經理部工程資料管理崗位責任制,嚴格執行分、子公司工程資料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資料員應持有效的資料管理崗位證書上崗。
2、負責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保管工作,並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工程資料的安全。
3、負責工程竣工資料的組卷、移交工作。
4、項目部人員調動工作時,應將自己管理的所有工程資料移交項目經理部資料員,辦理交接手續後方可離開,不得將工程資料帶走或據為己有。
第三章 施工前期工程資料管理
第八條
分、子公司應組織項目經理部配備資料管理人員,成立資料管理組織機構,制定資料管理制度,確定項目經理部工程資料管理目標,並分解到相關崗位,做到責任明確,流程清晰,管理有據。
第九條
工程開工前一周內,項目經理部依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圖紙,結合地方、行業、集團公司及分、子公司關於工程技術資料的有關規定,編制《工程資料管理計畫》,經分、子公司審核後報集團公司技術質量部備案。
第十條
工程資料管理計畫的內容應包括以下內容:
1、編制依據。
2、工程總體概況,旨在明確工程資料中統一的工程名稱、工程各參建單位、建築規模、結構形式、開竣工時間等內容。
3、工程資料清單,包括資料類別、組成內容、原件份數。
4、工程資料管理組織機構。
5、工程資料填報、整理職責分工。
6、工程資料管理制度,包括項目部內部移交時限、獎罰措
施等。
7、竣工組卷及對外移交要求。
第十一條
對與項目經理部簽訂施工契約的分包單位,項目經理部宜在分包項目施工前與其簽訂資料管理協定,依據“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對分包單位施工資料的編制、報審、移交等提出具體要求。
第四章 施工中工程資料管理
第十二條
項目經理部資料員應根據資料內容進行資料盒的脊背、封面標識,做到整齊、美觀,便於查閱。資料盒內應包括總目錄、卷內目錄、資料封面、分目錄和資料內容五部分,各級目錄及資料內容必須對應一致,層次清晰。
第十三條
工程資料應隨工程進度及時收集、整理,項目齊全、字跡清楚、圖面整潔、簽章齊全,必須使用檔案規定用筆。資料編制表格式樣應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項目經理部各部門管理人員應根據工程進度及時填寫工程資料,並按規定及時移交資料室。資料填寫人員應對資料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十五條
項目經理部資料員隨時掌握工程進度情況,保證資料與工程同步,發現滯後情況時,應依據項目部資料管理制度進行報告、催交工作。
第十六條
項目經理部資料員負責對工程資料的編制情況進行初檢。根據地方規定及相關規範要求對工程資料中的工程名稱、施工部位、內容填寫、簽名蓋章、交圈情況進行檢查並督促相關人員整改,保證其正確性。對檢查合格的資料,做好編目、外觀整理、組卷等工作。
第十七條
項目經理部總工程師應定期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對工程資料進行自檢,留下檢查記錄,按項目部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獎罰並限期整改,並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對資料檢查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分析、總結和再培訓學習。
第十八條
分、子公司應定期或不定期對所屬在施項目部的工程資料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填寫檢查記錄並限期整改,並跟蹤驗證整改結果,確保工程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及時性、準確性。
第五章 竣工驗收階段工程資料管理
第十九條
工程竣工驗收前,項目經理部必須按當地工程技術資料管理規定,完成工程技術資料的整理、組卷、自查工作,為工程竣工驗收提供必要條件。
第二十條
實行工程總承包的項目經理部,應負責匯總整理分包單位編制的全部工程資料,統一管理。
第二十一條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後,項目經理部應及時收集各項驗收記錄的原件,經整理、匯總後形成完整的竣工資料。
第六章 工程資料歸檔管理
第二十二條
歸檔範圍的基本原則
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活動、記載工程建設主要過程和現狀、具有保存價值的紙質資料、聲像資料等各種載體的檔案,均應收集齊全,整理組卷後歸檔,具體要求應符合各地方及集團公司檔案管理相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
工程資料歸檔審查
需歸檔的工程資料,由項目經理部總工程師組織自檢,自檢合格後,報分、子公司審查,經分、子公司審查合格後方可向建設單位、集團公司檔案室進行移交。
第二十四條
工程資料歸檔時限
經分、子公司審查合格的竣工資料,項目經理部應按契約約定及時向建設單位移交,辦理移交手續。移交集團公司檔案室的時限,執行集團公司檔案管理相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受建設單位的委託(應有委託契約)組織編制工程檔案資料和竣工圖的項目經理部,應按契約約定的時限將全部工程檔案移交城建檔案館,並辦理移交手續。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由集團公司技術質量部負責管理和解釋。
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建質〔2007〕66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