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監理制

工程建設監理制

工程建設監理制是指受項目法人委託所進行的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具體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的委託,依據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項目批准檔案、監理契約及其它工程建設契約,對工程建設實施的投資、工程質量和建設工期進行控制的監督管理。

簡介

工程建設監理制是指受項目法人委託所進行的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具體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的委託,依據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項目批准檔案、監理契約及其它工程建設契約,對工程建設實施的投資、工程質量和建設工期進行控制的監督管理 。

工程監理的起源

“工程監理”一詞源於日本1939年制定的《建築士會會員業務規程》和1950年制定的《日本建築士法》。工程監理作為一種專門的工程管理和諮詢行業,早期是為僱主提供工程設計、材料採購、施工組織、施工管理以及工程量測與計量服務的建築師和測量師,最早可以追溯到歐洲產業革命發生以前的16世紀。1830年,英國政府以法律手段推行工程建設項目契約總包制度。1910年,美國成立諮詢工程師協會。1913年,總部設在瑞士洛桑的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成立。在此後的近百年來,特別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工程建築業的繁榮和市場競爭的激烈,工程項目管理科學不斷得到發展。

中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的發展

1983年,位於雲南黃泥河上的魯布革水電站引水系統工程首次採用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編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契約條件》,按世界銀行要求進行國際招標。在魯布革引水系統工程中,魯布革工程管理局作為工程師機構,履行契約目標控制和工程施工管理職責。1987年7月,建設部正式提出實行工程建設監理制度。通過工程建設管理體制的改革實踐,建立並不斷完善了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招標投標制和建設監理制。

80年代中後期以來,在福建閩江水口、廣西紅水河岩灘、雲南瀾滄江漫灣、四川雅碧江二灘、湖北清江隔河岩、廣州抽水蓄能電站等一些大型水利水電工程推行建設監理制並取得成功的基礎上,黃河小浪底水利樞紐、長江三峽水利樞紐等大型水利工程項目也都實行了建設監理制。截至1999年,水利系統己在700多項、總投資額達1500億元的水利工程中實行了建設監理制。

建設監理的職責、地位與作用建設監理是一個技術密集型的工程建設管理服務行業。國家對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實行執業資格和註冊管理制度。截至2000年,己批准水利工程監理單位162個、監理工程師16800名。監理工程師按工程項目法人授權,依據工程建設管理法規和工程建設契約檔案規定開展工作。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監理工程師作為工程建設契約的管理者和工程現場施工的管理者,承擔工程質量目標、工程進度目標、契約支付目標等契約目標控制的檢查、監督和管理責任。在工程建設契約履行過程中,監理工程師作為項目法人與工程承建單位之間契約關係的協調人,以獨立的判斷公正地協調雙方的契約爭 議。

結語

實踐表明,建設監理製作為一項重要制度在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中全面推行,取得了提高工程質量、加快工程進度和節約工程投資等明顯的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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