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工業和信息化部入口網站(以下簡稱部網站)的管理,推動部網站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政府網站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結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部網站是部機關政務公開的重要視窗和建設服務政府、效能政府的重要平台,以透明、服務、民主為建設目標,以政務公開、公共服務、互動交流和政務新聞為主要內容。
第三條 部網站採用子網站模式構建,主要由主站和各司局子站組成。部機關各司局(以下簡稱各司局)和信息中心是部網站建設和內容保障的主體。
第四條 部網站是唯一以工業和信息化部名義冠名的網站,除國家航天局網站、國家原子能機構網站外,各司局不得自行建設獨立於部網站的網站。各司局在網際網路上已建的專項業務系統和網站應逐步整合到部網站,實現“一站式”服務。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辦公廳負責部網站的發展規劃和管理監督,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制定部網站的總體規劃、工作計畫和相關制度。
(二)組織部網站工作會議,推動各司局、行業有關單位貫徹落實部黨組加強政府網站工作的決策部署。
(三)申報部網站運行年度預算,並檢查執行情況。
(四)監測部網站運行情況,監督、檢查主站和各司局子站的內容保障工作。
(五)組織部網站績效評估。
(六)協調部網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七)組織中中國政府內容保障工作。
第六條 各司局負責部網站的內容保障,主要職責是:
(一)建立本司局網站工作機制和管理制度,規範欄目設定與調整、內容組織、審核把關、信息巡檢等工作。
(二)落實網站工作機構,指定一名分管領導負責網站工作,綜合處牽頭組織,指定一名聯絡員承擔具體工作事項。
(三)在部網站上建立司局子站,圍繞司局重點工作和公眾關注的熱點設定、調整子站欄目。
(四)承擔子站各欄目和主站相關欄目的內容保障工作,做到各欄目定崗、定人、定責,有計畫、及時地發布信息。所有處—2—室共同參與內容保障工作。
(五)建立健全行業信息資源的支撐體系,整合職責範圍內行業套用資源、資料庫資源,支撐部網站的內容保障工作。
(六)承擔本司局職責相關的中國政府網內容保障工作。
第七條 部保密工作部門負責部網站的保密管理與審查。
第八條 信息中心負責部網站的建設和日常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部網站總體規劃和建設目標,制定實施方案。
(二)負責部網站的技術保障。
(三)負責部網站主站的內容保障,協助各司局設定和調整子站欄目。
(四)負責部網站主站及子站的運行分析。
(五)梳理主站各欄目與各司局子站欄目之間的關係,梳理部網站各欄目與行業有關單位網站欄目之間的關係,梳理各司局、行業有關單位業務套用系統和信息資源庫的關係。提出跨司局、跨單位、跨地域行業套用系統與信息資源整合的建議方案。
(六)協助辦公廳編制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七)負責聯繫行業相關單位,接收並發布行業相關單位向部網站報送的信息。
(八)負責部網站信息安全與應急保障。
(九)負責制定部網站相關的技術標準與規範。
(十)負責部對中國政府網的日常內容保障工作。
第九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行業主管部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信息產業主管部門、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國防科工委(辦)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簡稱地方行業主管部門和通信管理局),以及部直屬單位、相關行業協會、學會是部網站的信息提供單位,應積極向部網站報送信息。
第三章 欄目設定與調整
第十條 信息中心根據部網站的建設目標,提出主站頁面和欄目的設定、調整建議,經辦公廳批准後實施。主站欄目大幅度調整應徵求各司局意見。
第十一條 各司局按照部網站子站的建設目標,負責本司局子站欄目的設定、調整,報辦公廳備案,信息中心協助實施。
第十二條 各司局應圍繞階段性重點工作和公眾、企業關心的熱點問題,在主站上開設專題專欄。鼓勵部直屬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學會利用部網站開設公益性、服務性專題專欄。
第四章 政務信息發布
第十三條 各司局應將部網站作為對外發布政務信息的首選渠道。通過電視、公開發行的報刊及雜誌等其他方式發布的政務信息,必須同時在部網站發布。
第十四條 各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通過部網站全面、及時、準確發布政務信息。
(一)各司局重點發布機構職能、法律法規、檔案、規劃、政策、標準、統計、審批、執法、人事、教育、重點工作進展、重要工作動態,以及其他涉及公眾、企業切身利益的信息。
(二)地方行業主管部門和通信管理局,應主動向部網站報送涉及政策、規劃、執法、行業發展、重點工作進展及其他涉及公眾、企業切身利益的信息。
(三)部直屬單位、相關行業協會、學會,應主動向部網站報送由其製作並面向社會發布的涉及公共事務的信息,以及接受部委託開展的行政職能類信息。
第十五條 部出台或發布部門規章、重要規劃與政策時,主辦司局應圍繞其主要內容及公眾、企業關心的問題,同步在部網站進行解讀。
第十六條 發生突發重大公共事件時,相關司局應主動利用部網站及時發布權威信息。
第十七條 信息發布或更新要及時,原則上應在信息產生當日發布,最遲不超過5個工作日。
第十八條 各司局和信息中心按照“誰製作、誰審核、誰發布”和“文責自負”的原則,對所發布的信息進行審核。一般信息由發布部門(各司局和信息中心)領導批准發布,重要信息由發布部門報主管部領導批准後發布。
第十九條 地方行業主管部門和通信管理局,以及部直屬單位、行業協會、學會向部網站報送信息時,應對信息的準確性、可公開性負責,所報送的信息由信息中心負責複審、發布,條件成熟時由信息源所在單位負責在部網站發布。
第五章 公共服務與互動交流
第二十條 行政許可事項、非涉密行政審批事項和其他公共服務事項,應通過部網站提供線上服務,條件具備的提供線上辦理、狀態查詢功能。行政許可事項,應在部網站發布依據、條件、數量、程式(含辦理流程圖)、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的目錄及文本下載、申請示範文本、許可決定等信息。非涉密行政審批事項,應在部網站發布辦理指南、相關材料下載、審批結果等信息。其他公共服務事項應在部網站發布服務指南。
第二十一條 主辦司局應按照規範的格式,及時將未實現線上辦理的可公開行政許可決定或行政審批結果提交信息中心,統一進入部網站相關資料庫供社會公眾線上查詢。
第二十二條 各司局及部直屬單位、行業協會、學會應整合與社會公眾生活密切相關的信息資源,在部網站提供各類便民服務。
第二十三條 部網站開設部長信箱、公眾留言欄目,接收公眾的意見和建議,解答公眾的業務諮詢或其他問題。信息中心統一管理部長信箱和公眾留言,能夠答覆的直接答覆,不能直接答覆的按照職能分工轉有關司局承辦,由承辦司局於20個工作日內答覆。信息中心定期匯總部長信箱和公眾留言的處理情況,總結公眾反映的熱點問題,經辦公廳審核後送部領導、司局領導參閱。
第二十四條 制定與公眾、企業利益密切相關的部門規章、規劃、政策,主辦司局應通過部網站公開徵求意見。
第二十五條 各司局要圍繞重點工作和與公眾、企業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利用部網站開展網上調查,確定調查選題,擬定調查內容,分析調查結果,為決策提供參考。
第二十六條 召開公開報導的重要會議、新聞發布會、聽證會,主辦司局應主動聯繫信息中心在部網站進行圖文直播。
第二十七條 各司局應圍繞本司局的重點工作和公眾、企業關心的熱點問題,在部網站開展線上訪談、熱點解答,做好宣傳和解疑釋惑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第六章 網站安全
第二十八條 部網站為每個司局建立若干發布信息的帳戶並分別授權。各司局要嚴格帳戶管理,確保帳戶安全。
第二十九條 各司局要增強保密意識,遵守國家和部機關有關保密要求,嚴格信息審核把關,確保涉密信息不上網。不能確定信息是否涉密時,送部保密工作部門審核。
第三十條 信息中心作為部網站信息安全的責任主體單位,要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工作制度,加強日常巡檢和節假日、重大政治活動、重要敏感時期的應急值守與實時監控;要加強技術防護手段,健全安全防範體系,提高部網站安全防護能力。
第三十一條 國家計算機網路應急技術處理協調中心等部直屬單位要發揮技術和資源優勢,協助做好部網站線上安全監測、風險評估、應急救援等信息安全相關工作。
第七章 績效評估與獎懲
第三十二條 辦公廳定期通報部網站主站和各司局子站運行情況,以及行業有關單位的內容保障情況。
第三十三條 辦公廳組織制定、完善部網站績效評估指標體系。
第三十四條 辦公廳每年組織開展機關各司局子站績效評估,以及行業有關單位參與部網站內容保障的績效評估。對部網站工作先進單位、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的單位,督促其整改。
第三十五條 有以下情況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和當事人責任:
(一)長期不及時更新責任欄目的有關信息。
(二)未履行審核程式擅自在部網站發布信息。
(三)上網內容出現虛假信息或有較多錯誤。
(四)違反保密規定出現上網信息失泄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信息中心,是指由辦公廳指定的、承擔部網站技術支撐和內容保障工作的支持單位。
第三十七條 國家航天局網站、國家原子能機構網站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