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信委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經濟、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與工業化融合。
(二)參與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制定並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解決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承擔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市工業、信息化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提出行業投資布局建議;審批、核准省和市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對重點項目進行監管和督查;指導企業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推廣套用,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推動產學研聯合。
(六)負責對各種經濟成份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研究擬訂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研究發展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國有企業實施改革與重組;指導企業投融資工作;提出企業股份制改造有關意見;指導國有企業的管理、扭虧增盈和脫困工作。
(七)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產業的節能、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指導和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負責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材料節能管理、散裝水泥推廣等工作。
(八)貫徹實施國家《電力法》和有關政策;承擔電力工業管理與運行監測工作;監督指導電力調度,負責供用電的巨觀調控;指導電力生產安全管理;擬訂電力市場運行規則,規範電力市場秩序;協調電力生產的重大問題;協調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綜合運輸。
(九)負責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促進全市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創業創新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參與全市產業集群和工業園區的指導協調工作。
(十)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實施信息化工作有關政策措施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承擔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安全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全市信息保障體系建設,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履行國有企業資產出資人職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管,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體系,擬訂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起草國有資產監管的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全市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十二)研究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管理人員的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智力引進,開展對外交流合作,指導企業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機要、檔案、信訪、保密、車輛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日常工作協調、重要工作督查督辦和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
(二)黨委工作科
負責市直企業黨組織和黨員管理,指導企業黨建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企業領導成員實施管理;參與企業領導班子組建、調整和領導幹部的選拔、培養、培訓、考核、任免工作;負責委機關、直屬單位、行業協會黨群工作;負責委機關、直屬單位、行業協會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開展黨的方針、政策宣傳;做好本系統宣傳報導工作;研究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人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對外合作培訓。
(三)離退休幹部管理科
負責本系統離休人員和委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四)綜合法規科
組織新型工業化、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等戰略研究,綜合分析近期國民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對經濟法規、行業結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重要檔案、綜合性材料起草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承擔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負責重大經濟課題調研,承擔減輕企業負擔有關工作。
(五)經濟運行辦公室
參與編制和實施有關經濟運行的年度調控方案;監測分析經濟日常運行,發布相關經濟運行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工業生產重點物資運輸應急方案,負責協調工業生產要素保障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煤電運等有關問題;制定應急協調工作預案,在應急時組織實施;指導企業扭虧增盈。
(六)科技與產業政策科
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工業、信息化發展的科技規劃、政策、標準和技術規範,擬訂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規劃、政策和標準;研究提出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裝略研製與消化吸收的政策措施,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結合;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有關科技重大項目和行業技術基礎工作,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重點發展行業和企業利用外資有關政策建議,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實施情況;協調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管理創新;擬訂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外經濟合作。
(七)規劃與投資科
組織擬訂工業、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研究相關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協調行業發展、行業布局,行業標準制定等工作;監測分析行業生產運行態勢,匯集、分析、發布行業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聯繫相關社會中介組織;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技術改造及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的生產力布局、城市工業綜合發展和重點產品結構調整方案;負責編制重點技術改造年度項目計畫,建立完善項目儲備庫;組織開展重點項目督查工作等。
(八)節能與綜合利用科(電力科、行政審批科)
研究提出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及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節能與綜合利用示範工程,指導和推動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指導和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促進清潔生產;貫徹實施《電力法》,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負責供用電的巨觀調控,規範電力市場秩序;負責全市計畫用電,指導安全用電工作;承辦委系統行政審批工作。
(九)行業管理科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輕紡、醫療、食品、原材料等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分析匯總行業相關情況;歸口聯繫委管行業協會的日常協調工作。
(十)中小企業科
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全民創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創業、創新,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指導擔保企業發展;研究分析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動態和發展特點,指導重點行業的發展,促進產業集群的最佳化升級;參與全市產業集群和工業園區的指導協調工作;指導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工作;承擔市發展民營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研究起草國有資產管理與監督的規章和具體辦法,監督檢查企業執行政策法規情況;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審核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指導、協調國有企業改革改組;監管國有企業產權交易,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
(十二)信息化辦公室
擬訂信息化發展規劃;承擔電子信息產業行業管理工作;參與有關重大項目的實施,組織協調有關裝備、元器件、材料的開發和國產化工作;承擔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調處理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和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指導套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指導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的發展;協調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參與有關重大信息化套用項目的協調與審核工作;協調推動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信息資源整合;協調信息資源市場監管體系建設;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促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信息安全風險測評等基礎性工作;承擔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或參與有關重大信息化項目的安全審查工作;協調聯繫市無線電管理機構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