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元首

di-Pertua di-Pertua di-Pertua

州元首(Yangdi-PertuaNegeri,直譯“國家元首”,語范的統一譯名是“州長”)是砂拉越、檳城、馬六甲和沙巴元首的正式頭銜,由最高元首委任,每屆任期4年,可連任。在馬來西亞,砂拉越、檳城、馬六甲和沙巴是四個沒有世襲君主的州屬,最高元首在諮詢州立法議會的意見後,根據首相的建議委任四位州元首。[1]州元首的尊稱是閣下(TuanYangUtama,TYT),即英語稱謂的“HisExcellency”。
州元首是上述四個州屬的首腦,他的主要職能是委任立法議會議長(Yangdi-Pertua)、行政議會或內閣首席部長(KetuaMenteri),並根據首席部長的建議委任行政議會或內閣的行政議員,在州內行使特赦權,以及根據榮譽制度法令授予勳章和冊封榮譽頭銜。[2]
上述四個州屬的委任州元首和和九個馬來州屬的世襲君主有幾個不同點:
州元首雖然是統治者理事會的成員,可是他不具備成為最高元首的條件,也沒有投票權。
州元首不是有關州屬的伊斯蘭教領袖。
在1976年以前,砂拉越、檳城和馬六甲元首的頭銜是“Governor”(沿革自殖民地時期的“總督”),在馬來語中是“Yangdi-PertuaNegeri”;沙巴元首的頭銜同樣是“Governor”,在馬來語中則是“Yangdi-PertuanNegara”。[3]1959年,新加坡成立自治邦,新加坡元首同樣使用“Yangdi-PertuanNegara”頭銜;1963-65年,新加坡成為馬來西亞的第14個州,沿用“Yangdi-PertuanNegara”的頭銜。[4]由1976年開始,砂拉越、檳城、馬六甲和沙巴元首的頭銜統稱為“Yangdi-PertuaNegeri”。[3][5]
馬來西亞華語規範理事會頒布“Yangdi-PertuaNegeri”的統一譯名是“州長”,但民間約定俗成的慣用語是“州元首”。[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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