嶗山風景區管理委員會

1985年成立的嶗山風景區管理委員會,主要負責協調在勘察嶗山風景名勝資源和恢復風景點過程中各方面的關係,具體工作由園林局所屬嶗山風景區管理處實施。 1997年,被山東省建委授予“山東省文明風景名勝區”稱號。 1998年,創建國家文明風景名勝區通過國家建設部驗收。

【嶗山風景區管理委員會】 1985年成立的嶗山風景區管理委員會,主要負責協調在勘察嶗山風景名勝資源和恢復風景點過程中各方面的關係,具體工作由園林局所屬嶗山風景區管理處實施。1987年調整後的管委會任務基本同前。 1989年成立的嶗山風景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景區管委會),其主要職責是依據《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組織市、區有關部門對景區內的風景名勝資源進行保護、管理和開發; 對景區內的交通、環境衛生、治安、工商行政管理、宗教、文物、園林等工作進行統一管理; 統一管理收取景區內除宮、寺、庵、院外的一切收費,用於景區的維護和建設等。5月31日,景區管委會正式掛牌對外辦公。 景區管委機關設辦公室、計財處、政工處、規劃建設處、衛生處、景保處等14個處級部門,工商局、度假村指揮部、嶗山林場等4個處級單位和海濱浴場管理處等2個副處級單位, 流清、太清、仰口、北九水、華樓5個基層管理處和太清索道站、聊齋故事宮等22個科級事業單位以及吉利托包裝廠等7個企業,共有幹部職工843人。管委會根據《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和《嶗山風景區總體規劃》,結合景區實際,起草了 《青島市嶗山風景區管理暫行辦法》 , 於1990年7月由青島市政府發布實施。1994年青島市區劃調整以後,嶗山風景區管委會與嶗山區政府、高科技工業園管委會、石老人旅遊度假區管委會一起實行“四塊牌子,一套管理機構”的管理模式。 管委會成立以來,按照“嚴格保護,統一管理,合理開發,永續利用”的風景名勝區工作方針,積極開展工作,使嶗山的風景名勝和旅遊事業得到了蓬勃發展。截至1997年底,共接待遊客1530餘萬人次,實現旅遊非貿易收入1.5316億元,並先後投入1.6億元用於景區的基礎服務設施和開發建設,完成各類建設項目100餘個,取得了良好的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1992年,嶗山被國家林業部批准為國家級森林公園。1994年,被評為國家級“衛生山”。1997年,被山東省建委授予“山東省文明風景名勝區”稱號。1998年,創建國家文明風景名勝區通過國家建設部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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