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嵩明縣委辦公室 嵩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嵩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嵩辦發〔2010〕2號)檔案,設立嵩明縣發展和改革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嵩明縣發展改革和商務局發展改革方面的職責。
(三)劃入原嵩明縣糧食局有關糧食巨觀調控、糧食儲備和流通等方面的行政管理職責。
(四)加強鐵路和軌道建設的綜合管理和協調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戰略;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等有關前期論證工作;負責科學技術、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措施。
(二)擬訂全縣重要行業和產業發展規劃;制定促進產業合理布局的政策措施;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中重大問題;推進經濟結構戰略調整。
(三)按照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專項規劃,綜合平衡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申報國家、省撥款建設項目實施計畫。指導重大基本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建立重點項目儲備庫;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投資建設項目;協同有關部門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負責對我縣重大基本建設項目進行檢查、指導和稽查。
(四)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和申報工作;研究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監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搞好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縣域經濟協調發展。
(五)貫徹國家、省能源和交通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協調能源交通建設和發展改革中的突出問題;協調和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縣內鐵路、軌道交通和高速鐵路等規劃及建設的各項工作;統籌全縣資源綜合利用,組織能源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技術;協調實施循環經濟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環境保護政策建議;參與擬訂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
(六)貫徹實施國家頒布的價格、收費法律、法規和政策,按照國家和省價格管理目錄及價格管理許可權,擬訂和調整由縣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收費政策;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商品及服務價格的審批或上報;規範全縣市場價格秩序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行為;負責價格監測、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
(七)宣傳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對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督檢查,對價格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負責對行政事業收費項目標準、範圍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政策規定的亂收費行為依法進行處罰;負責對市場價格監督檢查,規範價格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負責指導、檢查商品和服務(收費)的明碼標價,對違反明碼標價規定者依法進行處罰;負責罰沒款的收繳,檢查綜合報告和統計工作,做好案件的審理建檔和案卷歸檔工作。組織開展“價格誠信單位”評選活動,指導幫助經營者規範內部價格管理;接待、處理有關違反價格政策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等各種形式的舉報,並立案查處,回復舉報者;負責價格認證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研究擬訂全縣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發展戰略與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產業結構和區域布局規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
(九)承擔嵩明縣人民政府重點項目辦公室、嵩明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嵩明縣加快北部縣區經濟發展協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嵩明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設6個內設機構和機關黨委。
(一)嵩明縣發展和改革局黨政辦公室
負責文電運轉、機要、檔案管理、安全保密、督查、秘書事務、重要會議組織及接待等日常政務;承擔信息、政務公開、信訪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日常外事工作。
綜合協調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具體對接市發改委辦公室、人事處和離退休人員辦公室。
(二)嵩明縣發展和改革局發展規劃科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配合有關部門制定主體功能區規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協調落實國家和省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能源、交通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促進教育、衛生、人口、勞動就業及社會保障、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民政等社會事業與經濟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建議;承擔嵩明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具體對接市發改委政策法規處、發展規劃處、綜合處和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
(三)嵩明縣發展和改革局投資管理科
編制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重點項目前期工作和項目儲備;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審批、審核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以及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辦公業務用房和政法(含武警、森警和消防)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核、審批;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投融資方案,參與基礎設施金融合作、企業債券發行、招商引資等項目篩選和方案擬訂;督促重點建設項目建設進度,完善項目跟蹤協調機制,協調解決重點建設項目推進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利用國外政府、國際金融機構貸款項目的報批等前期研究工作;承擔加快北部縣區經濟社會發展協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社會事業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審批及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參與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食用油、豬肉、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儲備以及申報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
具體對接市發改委固定資產投資處、利用外資處、地區經濟處、農村經濟處、社會發展處、經濟貿易處。
(四)嵩明縣發展和改革局工業能源交通與環境資源科
研究提出綜合性工業經濟發展政策措施;協調重大工業投資、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高技術產業培育、高科技成果轉化和重大工業產業基地建設;負責全縣循環經濟發展綜合協調和項目申報;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協調製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參與配合國家和省、市公路、鐵路等建設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和審核上報有關交通建設項目;統籌能源行業管理,監測能源發展情況;組織推進能源發展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能源新技術;組織地方煤礦瓦斯整治;負責新能源項目的申報;協調電網建設改造和指導農村能源發展工作;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配合電網建設、煤炭資源整合、燃氣、成品油加油(氣)站的規劃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上報能源建設項目。提出引導和扶持環保產業發展的措施建議,統籌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相關領域以及城鎮污水、垃圾處理項目投資計畫;負責全縣循環經濟發展綜合協調和項目申報。
具體對接市發改委工業經濟處、交通運輸處、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能源處。
(五)嵩明縣發展和改革局價格管理科
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價格管理、收費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按照國家和省價格管理目錄及價格管理許可權,擬訂價格改革調整方案;負責縣級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價格)的審批或上報;負責收費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監督、指導、規範全市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的審批或上報;負責價格監測、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全縣價格總水平及重要商品價格動態監測工作,調查、分析預測價格總水平及重要商品價格變化情況;跟蹤、反饋國家重要經濟政策在經濟價格領域的反應,價格監管政策和措施的執行效果,及時發現矛盾和問題,提出價格預測和預警建議;監督、指導、協調全縣價格管理工作。
具體對接市發改委價格管理處、收費管理處、昆明市價格監測和成本調查監審局。
(六)嵩明縣發展和改革局糧食管理科
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管理,指導縣屬糧食企業業務工作和財務工作,保證城鎮居民、駐嵩部隊用糧和退耕還林及救災救濟糧食的供應。負責全縣糧食供需總量平衡分析和市場調控;貫徹執行縣級專項儲備糧的管理辦法,負責監督檢查縣級儲備糧食的庫存、質量和安全,建立和完善全縣糧食儲備體系。貫徹執行國家糧油質量標準,實現糧油食品放心工程,強化糧油質量監測制度,協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做好糧油儀器市場準入工作;負責對安全儲糧、推陳儲新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縣政府對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和各項制度;對全縣國有糧食儲備倉庫、糧油加工和購銷網點等企業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及安全儲糧進行督促、檢查和工作指導。按照國務院《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履行糧食流通監管職能,做好社會糧食流通統計調查,依法執行糧食收購資格審批制度和定期審核制度,規範和加強糧食收購許可證的審批工作,嚴格程式和時限辦理糧食收購許可證。
人員編制
嵩明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