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縣水務局

(十三)負責嵩明縣大石頭水源保護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5.負責嵩明縣節約用水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3.負責水工程建設的招投標管理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嵩明縣委辦公室 嵩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嵩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嵩辦發〔2010〕2號)檔案,設立嵩明縣水務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加掛嵩明縣滇池管理局牌子。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擬定水務行業經濟調節措施的職責。
(三)劃入原嵩明縣滇池管理局的職責。
(四)增加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職責。
(五)加強水源地保護和水資源的節約及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六)加強給排水工作指導和監督。
(七)加強全縣涉水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水行政、漁業行政和滇池保護、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及大型灌區建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規範性檔案,組織宣傳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擬定水務工作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組織編制縣域內江河綜合治理規劃;指導協調流域的有關專業規劃;並組織和監督實施。
(三)統一管理水資源(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縣中、長期供水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的水資源和防洪論證工作;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徵收制度及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制度;編制節約用水規劃、計畫,擬定節約用水方案,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四)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標準,擬定水源地及水資源保護規劃並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鄉鎮之間、部門之間涉水事務。
(五)對水利資金使用進行管理並實施監督檢查;指導給、排水發展工作並按國家規定的行業標準對給、排水單位實施監督管理;研究提出有關水務的價格、財務等經濟調節的意見;監督和管理水務行業的國有資產。
(六)組織編制並負責報審水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報告;組織重點水工程建設項目的上報和審批、實施;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主管水利、人畜飲水和城鎮給排水工作,指導農村用水協會的體系建設。
(七)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負責水務系統的科技、教育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
(八)負責對嵩明灌區建設和改革的監督管理;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的相關業務工作;負責滇池管理局行政責能;對各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九)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及綜合防治和縣域內水源地保護監督。
(十)負責嵩明縣抗旱防汛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洪抗旱工作,對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汛抗旱實施統一調度。
(十一)負責全縣水工程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江河、灘涂的治理和開發;辦理縣際河流嵩明段的有關事務;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工程;組織指導水工程的保護和安全監管。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漁業發展計畫,組織編制全縣漁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監督檢查全縣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漁業資源的保護、合理開發和利用;實施水生動物養殖的人才培養及新技術推廣。
(十三)負責嵩明縣大石頭水源保護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嵩明縣水務局機關設6個內設機構和機關黨總支。
(一)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做好上情下達,對科室進行綜合協調和監督;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2.承擔文秘、檔案及收、發文處理,黨政事務信息宣傳報導、保密、機要通信及重要會議的組織,辦公自動化管理,信訪工作和統計工作。
3.負責機關後勤保障、環境衛生、安全保衛工作。
4.承辦涉及水務綜合性、專題性和改革性的具體工作,並組織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負責機關、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組織公務員、專業技術職稱、工人技術等級的考核評聘管理工作。
6.負責全局人事、工資套改工作。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政策法規和水資源科
1.負責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漁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有關水資源、漁業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規章,並研究草擬相應的規範性檔案和擬訂水務法制建設規劃、計畫。
2.承辦鄉(鎮)、村之間的水事糾紛調處工作和涉水、涉漁事務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3.組織實施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保護工作。
4.負責水資源的調查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的徵收,各類建設項目中涉及水土保持方案排污口的設定或擴大的審批制度。
5.負責嵩明縣節約用水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6.負責大石頭水源保護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規劃建設科
1.組織擬定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各類水工程建設的年度計畫。組織協調各類水工程的建設、驗收和評價。
2.負責水工程的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各類水工程的質量監督檢查和建設安全生產工作。
3.負責水工程建設的招投標管理工作。
4.組織協調水工程建設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報告的審查、報批立項工作。
5.指導水務系統編制專業規劃,並對各類涉水規划進行審查。
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四)資產財務科
1.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會計法》及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制度,並實施監督。
2.負責水務局財務管理工作和監督管理水務行業國有資產。
3.負責水務資金的調度、管理、使用和監督。
4.負責提出有關水務價格、收費和信貸的建議。
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五)水產管理科
1.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漁業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實施全縣漁業產業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意見。
2.負責全縣漁業資源的保護、增殖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檢查水面資源、漁業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做好養殖水面管理工作。
3.負責實施漁政行政執法,調處漁業糾紛,維護漁業生產秩序,維護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
4.負責監督檢查珍稀、瀕危的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和利用。
5.負責指導全縣漁業工作;指導嵩明縣水生動物檢疫站工作;進行行業人才培養教育和全縣水產新品種、新技術的養殖示範推廣工作和指導協調全縣水產服務體系建設。
6.負責全縣水產統計和魚情信息工作。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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