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嵊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嵊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成立於1999年11月,是按照 “三檢合一”的要求,為浙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13個分支局之一,為正處級行政執法機構。

局情簡介

嵊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成立於1999年11月,是按照 “三檢合一”的要求,為浙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13個分支局之一,為正處級行政執法機構,下設辦公室、綜合業務處、衛生與動植物檢驗檢疫處、檢驗鑑定處、檢務處、政工處、財務處、馬跡山現場辦公室8個職能處室和綜合技術服務中心1個直屬單位。全局正式在編人員42人。現有建築面積3689平方米,固定資產8000多萬元,其中馬跡山港一期取制樣設施為3500多萬元,檢驗樓儀器設備600多萬元。投資4998萬元的馬跡山二期檢驗檢疫配套設施工程已於2011年4月正式通過國家質檢總局總驗收。 2002年至今,嵊泗檢驗檢疫局共檢驗檢疫出入境貨物5476批次,貨值158億美元。其中檢出品質檢驗不合格批數1678批次,重量10999.29萬噸,貨值956613.73萬美元,檢出短重35.9萬噸,貨值3827.41萬美元,進口鐵礦短重案例3次由國家質檢總局發布警示通報。檢疫出入境交通工具1984艘次,出入境人員45704次,檢出病媒生物超標106次,植物病蟲害88次。嵊泗檢驗檢疫局堅持實施“科技興檢”戰略,重點圍繞進口鐵礦石品質不合格、短重案例、“明水”現象等涉及國家利益的突出問題,加強實驗室能力建設,不斷提升科研和綜合實力。2002年馬跡山港開港至今,嵊泗檢驗檢疫局參與完成了2項鐵礦石國家標準的修制訂任務,科研項目在國家局立項2項,省局立項10項,地方立項2項,還獲得3項國家專利,自主研發了高效的水尺計重計算機軟體、“抗風浪船舶橫傾測量器”和“手持式水尺觀測儀”,並於2008年成為TC102中國鐵礦石委員會委員單位。浙江檢驗檢疫局礦石檢驗中心下嫁嵊泗檢驗檢疫局,檢驗中心鐵礦石檢測能力連續6次順利通過國家質檢總局的能力驗證,已經獲得由國家認監委和CNAS分別印發的資質認定和實驗室認可資格證書。嵊泗檢驗檢疫局在充分發揮檢驗檢疫職能,圓滿完成各項檢驗檢疫任務的基礎上,堅持內強素質,外樹形象,做到精神文明建設與業務增長相結合。從2002年開始,連續5屆保持了省級文明單位榮譽,十年磨一劍,2011年12月,成功榮膺“全國文明單位”。局機關為浙江省廉政文化進機關示範點和舟山市“群島先鋒”黨建工作示範點,局黨總支已連續10次榮獲縣級先進基層黨組織,報檢大廳被授予“浙江省巾幗文明示範崗”和浙江檢驗檢疫“文明服務視窗”,綜合技術服務中心獲得“省級青年文明號”。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細則、辦法及工作規程,依法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鑑定、認證和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負責口岸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工作,負責出入境人員的預防接種和傳染病監測體檢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實施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情監測、調查等工作,實施動植物疫情的緊急預防措施。

(四)負責實施進出口商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實施一般包裝和出口危險品貨物包裝檢驗,負責進出口商品鑑定管理工作,負責辦理進出口商品復驗工作。負責實施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和出口質量許可相關工作,負責實施進出口產品、體系認證和實驗室認可、人員註冊等相關工作,並監督管理。

(五)負責實施對進出口動植物及其產品等的生產、加工和存放等單位的註冊登記相關工作和日常監督管理。

(六)負責對進出口食品實施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負責對境內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和出口食品原料種植、養殖場以及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出口商、代理商、進口食品收貨人的備案工作。負責對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的監督檢查,建立進出口食品的進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的信譽記錄。負責對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及標籤、說明書的審核工作。負責收集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

(七)負責實施國家實行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驗證,負責出口、轉口商品的有關出境驗證。

(八)負責實施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和貨櫃及容器的衛生監督、檢疫監督和有關的適載檢驗、鑑定,負責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貨櫃、包裝物及鋪墊材料和貨物的衛生除害處理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執行國家、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署的有關檢疫、檢驗的國際協定、協定和議定書等,負責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和檢疫協定的實施工作。

(十)負責簽發出入境檢驗檢疫證單和標識、封識,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出口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工作。

(十一)負責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計,調查和收集國外傳染病疫情、動植物疫情和國際貿易商品質量狀況,提供有關信息。

(十二)負責對所轄區域內各類涉外檢驗檢疫、鑑定和認證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以及衛生除害處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出入境檢驗檢疫科技、標準化和信息化工作,承擔國家局和省局下達的各項科研製標任務。

(十四)負責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外事、財務、基建、物資管理、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與思想政治工作。

(十五)承辦浙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1. 辦公室

職責: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和督查督辦,組織重要會議,負責秘書、機要、保密、文印、檔案、辦公自動化、政務公開、政務信息與宣傳、信訪、外事、接待、效能建設和機關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績效考核工作。

2. 綜合業務處

職責:負責檢驗檢疫業務綜合、協調和口岸業務部門協調;負責檢驗檢疫法制工作;負責檢驗檢疫標準、科技管理工作,開展辦公、檢驗檢疫、檢測、科研儀器設備的管理,開展實驗室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開展網路和信息安全的技術管理;負責檢驗鑑定機構的管理、出口商品質量許可、認證有效性檢查、強制性產品認證等認證認可工作;負責本局質量體系的組織建立、運行指導,組織開展重點政研課題的調研;負責綜合質量分析工作;負責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和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的管理。

3. 衛生與動植物檢驗檢疫處

職責:負責轄區內出入境衛生檢疫、口岸衛生監督、口岸供船食品單位管理、傳染病監測,收集國內外有關傳染病疫情信息,負責衛生除害處理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進出口食品、化妝品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收集、分析和通報國內外食品、化妝品安全信息;負責轄區內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負責對來自動植物疫區運輸工具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實施動植物疫情的緊急預防措施;收集分析和通報動植物疫情信息;負責管理和組織實施出口食品衛生註冊備案、化妝品衛生註冊備案、出口產品對國外註冊等工作。

4. 檢驗鑑定處

職責:負責進口礦產品檢驗鑑定業務;負責進口礦產品檢驗鑑定、檢驗檢測出證工作;負責進出口機電、成套設備、輕工(含家具類產品)、紡織、援外物資等商品及進口舊機電、廢物原料等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進出口容器和包裝檢驗鑑定工作,負責非法檢商品監督抽查的組織協調和綜合;組織實施進出口重點商品質量安全風險分析、風險預警。

5. 檢務處

職責:負責檢驗檢疫報檢、簽證、放行、計費和業務檔案管理等工作;承擔全局的證單和簽證用印鑑管理;負責原產地簽證管理、原產地標記(地理標誌)管理;負責檢務流程管理和檢驗檢疫業務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報檢單位和報檢員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報檢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負責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涉及檢驗檢疫證單、產地證書的違法、違規案件。

6. 政工處

職責:負責政治思想、機關黨務、紀檢監察、文明創建、黨務公開工作;協調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和計生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勞動工資工作。

7. 財務處

職責:負責局本級和所屬企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財務管理、預算管理、國有資產管理、銀行賬戶管理、票據管理、政府採購管理和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負責收費管理工作,負責財務監督檢查工作。

二、下設機構

馬跡山現場辦公室

職責:負責進出口大宗散裝貨物的取樣、制樣工作;負責鐵礦等礦種的物理性能檢測。

三、直屬單位

綜合技術服務中心

職責:承擔出入境檢驗檢疫的實驗室檢測,承接相關的委託技術服務工作;開展相關的科研與技術開發服務和標準的制修訂;負責安全保衛和後勤保障服務等工作;管理所屬經營服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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