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崇州市委、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崇委發〔2011〕29號)精神,設立崇州市水務局(簡稱市水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水資源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
2、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患災害損失。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崇州市水務局的主要職責是:(一)崇州市水務局貫徹執行國家、省、成都市有關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水務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編制全市重要江河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供水規劃、排水規劃等水務規劃;制定水務工作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崇州市水務局負責全市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及保障;擬訂全市跨區域、跨鄉鎮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排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
(三)崇州市水務局牽頭擬訂重要江河的水功能區劃分並監督實施;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查湖庫、河道排污口的設定、改建和擴建;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資源保護和地下水開發利用工作;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
(四)崇州市水務局負責防治水旱災害,牽頭組織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負責對全市重要江河、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市政府防汛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五)崇州市水務局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制定有關節約用水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崇州市水務局指導城鄉供水設施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工作;負責供水企業(含自建設施供水企業)的行業管理和指導;會同物價部門對城鄉供水價格進行聽證、核算。
(七)崇州市水務局負責對全市排水處理、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礎設施的運行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污水處理廠(站)的運營、排水進行監督管理。
(八)崇州市水務局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負責全市江河(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區、蓄水區、滯洪區)水庫、河口灘涂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指導全市水務工程建設規劃、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對水務基本建設項目規劃、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水務基本建設工程實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水庫大壩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河道采砂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水環境治理。
(九)崇州市水務局指導水土流失的預防監督和綜合防治;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崇州市水務局負責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指導農村飲用水安全和城鄉供水、節約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城鄉水利社會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崇州市水務局負責全市水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水生動物的防疫、境內檢疫工作;指導全市漁業生產和水產品加工、流通、市場建設;負責全市水資源和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工作;負責實施漁業環境保護,指導漁業安全生產,牽頭查處漁業污染事故,協調裁決重大漁事糾紛,查處重大漁政案件,負責漁船的監督管理。
(十二)崇州市水務局負責全市水政、漁政監督和水務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水務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務工程建設、水務基礎設施運行安全監督管理;牽頭處理重大水務安全事故。
(十三)崇州市水務局負責全市水電建設過程中涉水事務的監督管理以及行業地方電站運行中涉水事務的監督管理;按規定指導城鄉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程。
(十四)崇州市水務局負責全市水務行業的科技與外事外經工作;組織重大水務行業科學技術推廣工作。
(十五)崇州市水務局指導水務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十六)崇州市水務局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崇州市水務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崇州市水務局內設9個機構:(一)崇州市水務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各科室(站、處、隊)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保密內保、政務信息、信訪、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普法教育、計畫生育、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答覆工作;組織編寫市水利志和行業大事記;負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實施;負責宣傳、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安排、指導、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崇州市水務局政工人事科(掛黨委辦公室牌子)
負責本系統宣傳、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論學習;負責科技教育工作和幹部、職工培訓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和雙擁工作;負責全局黨建工作及工會、團總支、婦委會等群團組織工作;負責辦理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等具體事項;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本系統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崇州市水務局財務統計科
負責全局財務管理和統計工作,編制全局年度財務預算和財務決算;負責重點工程的財務管理;負責全局資金調配、管理、監督、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局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四)崇州市水務局水政水資源科(掛節水辦公室牌子)
負責水資源計畫方案的編制;制定全市節約用水規劃,監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統一管理水資源,編制全市水資源總體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全市國民經濟整體規劃、城市規劃和重點項目綜合專業規劃的水資源論證;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負責指導全市城鄉供水工作;負責水資源費的統一收取;負責市政府節約用水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崇州市水務局水利水保科
負責全市農田灌溉工作;編制全市農田用水計畫,負責水量調配、渠系綠化、人畜飲水和抗旱工作;負責水土保持,水保工程措施、規劃的實施及水土流失的監測、綜合治理;制定水毀修複方案;負責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歲修工作;負責水庫安全監測管理、水利工程管理、農業節約用水和水利統計上報工作;編制、審查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實施水利技術推廣工作,監督水利工程質量;負責市政府農田基本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崇州市水務局供水科
負責全市供水行業管理和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編制全市供水發展規劃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全市供水行業的質量技術、運行服務等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供水價格核算的組織與論證;負責城鄉管網供水管理和城鄉供水企業(含自建設施供水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對進入城鄉供水系統(含二次供水設施用戶管理)管理涉及飲用水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城市建設中水管網線的改、擴、建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城鄉供水行業的服務質量與安全生產工作。
(七)崇州市水務局排水科
負責全市排水處理、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行業管理和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編制全市排水處理、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排澇的指揮調度與協調;組織實施城市排水許可和排水接管工作;負責全市排水處理、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城鄉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城市建設中的排水處理、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基礎設施的使用和安全監督檢查。
(八)崇州市水務局水產科
負責全市水產工作;負責全市水產養殖環節水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水產資源及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漁業環境保護,擬定漁業資源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水下工程隊漁業資源影響的論證工作;指導全市漁業生產水產品加工、流通、市場建設;協調裁決重大漁事糾紛。
(九)崇州市水務局建設管理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擬訂水務工程建設質量、施工等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全市水務建設工作的招投標活動;負責市水務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及轉報工作;指導水務工程建設和驗收;指導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承辦市政府公布的相關行政審批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