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調控和綜合平衡、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二)組織制定西部大開發中我區的發展目標、工作任務、總體規劃及有關協調工作。
(三)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搞好資源開發、生產布局、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引導、促進全區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貫徹可持續發展戰略,引導、促進區域經濟與人口、資源、環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四)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五)負責匯總和分析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分析研究經濟態勢,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監督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和工作目標的執行情況。
(六)承擔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職責,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研究確定和管理重大建設項目,協調解決重大項目建設中的問題,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按照規定申報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負責全區政府投資項目(除工業和通信業項目外),即全部或部分使用了中央預算內投資、省市預算內投資、國家批准設立的基金(債券)等建設資金以及政府承擔償還或擔保責任的國外貸款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申報、審批、竣工驗收工作;引導民間投資方向。
(七)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國外資金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引導利用外資的總規模和投向;負責審核申報利用外資項目;負責各類借用國外貸款項目的計畫管理和組織協調。
(八)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九)組織擬訂全區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區域發展等戰略和重大政策並協調實施;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統籌規劃、指導全區開發區建設與發展工作。
(十)研究分析市場供求狀況,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總量平衡,組織制定重要農產品、生產資料批發市場和期貨市場發展規劃、調控政策。
(十一)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衛生、文化、廣電、旅遊、體育、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負責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指導協調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促進清潔生產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三)參與研究制定投融資、發展計畫、招投標等體制改制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計畫、投資的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協調實施,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財政金融政策的制定;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投標工作,對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四)制定全區貧困人口地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發展方向、戰略目標和相應的政策措施,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價格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省市政府、上級價格部門制定的價格規章、行政措施、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六)貫徹執行糧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規章草案;擬訂全區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擬訂全區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加強糧食市場監管,制定區級糧食儲備和物資儲備計畫。
(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投資科研究全區投資規模、投資結構、投資重點;分析、預測全區投資情況,負責經濟信息編制;研究分析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有關問題及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貫徹落實西部地區開發的方針、政策和指示;申報或下達國家投資、省級預算內和預算外投資項目;負責全區農業項目和城鎮基礎設施、黨政機關、政法系統投資項目的可研初設審核、審批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和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項目的實施;負責國省投資項目的管理、協調和督察調度;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對口承擔市發改委投資科、農經科、以工代賑辦、西開辦和產業協調科環資方面的相關工作。
二 、社會事業科
提出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協調計生、文體、教育、衛生、民政、廣電、旅遊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區社會事業項目可研初設審查、申報、審批和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災後重建項目的調度管理,承擔災後重建辦相關工作;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對口承擔市發改委社會事業科、災後重建辦相關工作。
三、綜合辦公室
研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發展速度、比例、結構效益和生產力布局等重大問題;負責匯總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進行巨觀經濟運行的預測、監測、分析;制定全區經濟社會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做好年度責任目標考核的相關工作。
負責組織協調管理機關日常政務、黨務和事務性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信息、辦公自動化、保密等工作;牽頭負責局機關信息報送和信息化建設,承接市發改委信息系統相關的業務工作;起草有關檔案、綜合材料,辦理提案、議案、信訪等工作;搞好財務、財務管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接待、車輛、機關安全管理等工作;負責做好局機關駐政務大廳相關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對口承擔市發改委辦公室、國民經濟管理科、規劃和政策法規科、經濟體制改革科、經濟動員辦等相關工作。
四、重大項目辦公室
負責編制全區重點建設項目規劃、計畫;負責組織全區各類重大項目的調研、論證;做好全區重大前期項目的篩選、儲備和項目庫建設,建立健全項目檔案資料庫;及時了解、掌握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重點,研究提出全區項目建設的意見及建議,負責指導、協調、督查、調度重點項目建設,匯總填報各類項目建設統計報表;負責全區建設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等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外資商貿、工業項目的可研、初設審核、審批和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項目及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對口承擔市發改委交通能源科、外資商貿科、工業科、重大項目稽查辦公室和產業協調科除環資方面以外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