島嶼的選取
(1)根據選取標準進行選取
普通地圖上,通常規定島嶼的選取標準為0.5平方毫米。小於此標準而又不宜捨棄的島嶼改用點狀符號表示。
(2)根據重要意義進行選取
島嶼的重要性除根據大小判定外,還同其所處的位置有關。有的島嶼很小,但有重要意義,則要誇大表示。例如,位於航道附近的小島,標誌國家領土主權範圍的島嶼(如我國的釣魚島和曾母暗沙等),在比例尺很小的地圖上都要表示出來。
(3)根據其與大陸的聯繫進行選取
有些島嶼是海水淹沒陸地(海面上升或陸地下降)後露出水面的高地,選取時一定要注意它們聯繫的性質。例如,處於山體延伸方向上的小島有助於說明海岸的類型特徵,應注意選取。
(4)根據分布範圍和密度進行選取
對於影響島嶼的分布範圍和密度對比的小島要注意選取。
(5)群島中島嶼的選取與單個島嶼選取原則相同。值得注意的是荽把群島當成一個整體來看待,在實施取捨前要研究群島的分布範圍、島嶼的排列規律、內部各地段的分布密度等 。
島嶼製圖綜合
當島嶼直徑大於2毫米時,其岸線綜合與前述相同。當島嶼直徑小於2毫米時,已不能表示海岸的性質,只能用閉合曲線表示主要彎曲和主要特徵。當直徑不到0.4毫米時,只能用一黑點表示。對島嶼群應儘量全部表示,只有密集得無法表示時,才允許捨去或合併。對於散列式小島嶼或大島周圍的小島嶼,可將小島捨去,但要將其分布特點表示出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