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交通局承擔的全部職能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原市規劃和建設局承擔的指導城市公共客運管理職責(含計程車行業管理)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四)將原市農機事業管理局承擔的鄉村道路管理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五)加強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的銜接,促進各種運輸方式協調發展。
(六)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七)加強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安全監督管理和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職責。
(八)加強對交通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行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行政執法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指導交通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二)組織擬訂全市運輸業和物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交通基礎設施、城市公共運輸、區域客貨綜合運輸中長期發展目標、投資規劃並監督執行;制定全市交通建設年度目標、投資計畫,專項資金開支計畫並監督執行;擬訂全市交通行業投融資政策;負責全市交通行業綜合統計、預測及信息引導工作。
(三)承擔全市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全市公共運輸旅客運輸、物流和貨物運輸的行業管理;統籌物流業中運輸、裝卸、倉儲、包裝、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環節的銜接;負責運輸場站、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和駕駛學校等行業的管理;負責公路、水路等多種運輸方式的綜合協調和全市國防戰備交通保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假日旅客運輸和搶險物資、救災物資、重點物資、交通戰備物資運輸。
(四)承擔交通建設市場的監管責任。監督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交通建設的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履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式;負責全市交通建設項目行業管理,培育、管理交通建設市場;監督管理交通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程造價、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工作;負責全市重大交通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公路路政管理、交通設施養護管理。
(五)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職責。負責全市水上交通管制,監督管理水上港航設施的建設、養護及規費稽徵;負責全市水上交通的海事安全監督、船舶檢驗,船舶登記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撈,通訊導航,危險品運輸的監管工作;負責船員培訓和發證的歸口管理工作;負責港口、碼頭、航道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水運市場規劃、運力投放管理及審批辦證工作
(六)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交通科技政策;指導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計量,質量、技術標準和規範工作;組織重大科技開發,推動行業科技創新和進步;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套用和培訓工作;負責全市交通行業信息化、智慧型化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七)監督、指導全市經營性道路運輸源頭安全、公路工程建設及養護安全和交通企事業單位內部安全,督促法人安全責任制的落實;組織協調全市交通行業重特大責任事故應急救援和突發事件的處置,牽頭負責一般責任事故調查處理,組織參與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八)負責編制交通行業預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交通規費、財政撥款、預算外資金以及其他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下撥、使用和監督工作;受委託監督管理交通國有資產;指導檢查全市交通行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審計工作;指導交通行業國有企業改制工作。
(九)負責交通有關涉外工作,指導交通行業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國際、省際、市際交通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承擔市人民政府交通戰備、保護通信線路和大件運輸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6個職能股室。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開展機關日常政務,綜合協調局各股(室)工作;負責文秘、政務信息、目標管理、督辦、提案辦理、檔案、信訪、機要、保密、值班、接待工作;負責起草局的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全市交通行業公眾信息資源、公共信息的收集、處理、發布等服務與管理工作;參與行業公眾聽證、社會調查等相關工作;承辦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計算機網路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和局屬幹部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專業技術幹部、人才交流、幹部培訓、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導局機關及下屬企事業單位勞動工資、勞保、社會保險和醫療衛生工作;執行和指導實施交通行業勞動、工資勞保政策;負責交通行業工人技術等級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系統各單位的黨群工作。管理工會、老幹部、共青團、婦聯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及機關的黨務工作;指導全市交通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行業作風建設;負責宣傳報導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招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組織清理、規範交通行政審批事項,開展交通行政審批事項聽證、社會調查等相關工作,負責承辦路政、運政、海事、計程車等行政審批事項;歸口管理全市交通行業法制工作,組織交通行業政策研究工作;負責交通立法、行政執法、執法監督的綜合協調工作,管理交通執法證件和裝備;負責行業政務公開、普法、法律事務及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和交通特許經營企業的行業管理;負責規範化服務型機關建設工作;負責治理公路"三亂"工作;負責交通系統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的應急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建設項目招投標的法律、法規,負責交通重大建設項目招投標,負責全市交通工程項目招標備案、招標監督等工作。
(三)綜合規劃股
(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公室)
負責組織編制全市交通行業中長期總體戰略、發展規劃及交通基礎設施、交通運輸等專項規劃並監督執行;制定全市交通建設、養護年度項目計畫和投資計畫並監督實施;牽頭負責全市公路、水路等重點交通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參與全市交通重點建設項目方案的審查工作;組織研究提出全市交通行業投融資政策方案;負責全市交通行業綜合統計、預測及信息引導工作;參與國際、省際、市際交通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組織編制全市農村公路、農機道路建設規劃、計畫;負責全市通村公路、農機道路基礎設施養護監督管理;負責年度通村公路、農機道路基礎設施養護計畫,通村公路、農機道路施工圖設計檔案的審批;監督、指導通村公路、農機道路建設的質量管理、造價管理;組織實施全市交通行業科技項目、科技合作和技術交流,組織科技成果鑑定和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全市通村公路、農機道路建設的信息化、智慧型化規劃、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和管理工作。
(四)財務審計股
組織制定全市交通行業的財務會計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交通行業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參公管理單位、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財務收支預、決算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的籌資、監督、管理;負責交通規費的徵收及使用管理;負責交通外匯、信貸及利用外資有關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監督;監督管理全市交通基礎設施國有資產的使用;負責局機關、下屬參公管理單位、企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
(五)工程建設管理股
(市農村公路質量監督管理站)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交通建設管理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擬訂貫徹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培育、管理交通建設市場;負責全市重點交通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檔案的審查、審批及監督項目實施;負責全市公路、水路建設項目行業管理,負責交通重大建設項目工程造價、契約、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督工作;負責組織交通重大項目交(竣)工驗收、工程檔案等工作。
組織編制全市交通基礎設施養護管理規劃、計畫;負責全市交通基礎設施養護監督管理;負責年度交通基礎設施養護計畫,大、中修工程項目方案的審批;監督、指導交通養護工程及契約管理;組織實施全市交通行業科技項目、科技合作和技術交流,組織科技成果鑑定和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全市公路養護的信息化、智慧型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六)交通運輸管理股
(市交通戰備辦公室、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
負責國家、省、市交通旅客運輸業、物流業發展的法規和政策貫徹並監督執行;負責組織擬訂全市交通旅客運輸業發展規劃、物流業發展規劃,制定和實施推進公共運輸旅客運輸業、物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對本市區域內公交客運、出租汽車客運和城市間道路班車客運、旅遊客運、包車客運,以及相關旅客運輸服務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多種運輸方式的組織協調和節假日旅客運輸組織,協調客運場站項目的建設;負責全市現代物流園區發展的指導、監督和服務工作,協調重點物流項目的建設;組織實施物流行業招商引資,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實施現代物流業的統計指標體系。
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交通運輸發展規劃、運力和線網布局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戰略發展和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組織和監督實施重點物資、大宗物資、緊急客貨運輸調控和春運工作;負責汽車出入境運輸報批;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運輸價格和收費標準;指導道路和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管理;指導機動車維修、客貨運站場的管理;歸口全市公路、水路客貨運輸、車船維修、搬運裝卸、運輸服務安全及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
負責編制全市公路、水路運力和站場、碼頭交安設施布局規劃;起草全市交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政策、規範技術標準;負責保障、協調重點運輸、緊急客貨運輸和公路、水路聯合運輸安全;負責交通行業應急方案編制並督促落實;依法監督全市經營性道路運輸源頭、公路建設及養護、水上交通和交通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管理,督促法人安全責任制的落實;負責組織全市交通行業的防汛、防雷、防震和消防安全工作;及時通報和處理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情況,組織交通行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綜合分析和統計水上交通和道路運輸企業安全事故;負責擬訂交通行業應急方案、預案並監督實施。
負責起草交通戰備法規草案,編制全市交通戰備、通信線路保護、大件運輸的方案預案,制定有關實施意見和措施,規劃全市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對市內交通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的建議;參與有關交通工程設施的勘測、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監督檢查和協助組織國防要求的貫徹落實;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國防交通專業保障隊伍,平時擔負搶險救災等突發事件的交通保障任務;負責全市的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徵用,制訂和實施全市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調用國防交通物資;組織全市國防交通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全市保護通信線路安全和大件運輸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工作,參與有關保護通信線路安全的綜合治理和大件運輸的保障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交通運輸局核定行政編制15名(含紀委書記1名,監察室主任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 2名、中層8名(正股職數6名、副股職數2人)。
另核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